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治理小區狗患,切忌因噎廢食
“小區內禁止養雞養狗,已飼養的住戶請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處理,否則相關部門將采取強制措施。”兩周前,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雙桂花園三期掛出了這樣一幅橫幅。因此橫幅引發了小區業主們的爭議。(11月19日《成都商報》)
小區禁止養狗?很多人恐怕頭一次聽說。對養狗人士而言,此項舉措如果實施,那無疑是晴天霹靂,但對一些對寵物“過敏”的患者來說,的確實是福音。在眾多爭議中,此項決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無疑是最值得探究的。
小區禁止養狗的出發點恐怕是好的,但是,此舉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物業是管理與服務機構,其目的是為業主的生活提供便利,對小區的各個方面予以管理。因此,物業最多只具備默認的管理權,如果要進行一項新決議,至少也應召開相應的會議,通過表決才能實施。而此物業只是以告知的口吻通知業主,這樣的方式太不民主。更重要的是,國家法律并未曾規定小區禁止養狗。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人類與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僅僅因為一項規定就要割舍這段情感,這叫養狗的人如何接受。因此,無論是從法理抑或情理上來看,物業的規定都行不通。
雖說在物業看來,此項舉措是為了解決其他住戶的煩惱,但解決問題的方法很多,為了消除養狗帶來的麻煩便禁止養狗,無異于因噎廢食,并且是以禁止之名行逃避之實。
面對業主的投訴,物業應該對癥下藥。不清理狗的糞便、不用牽引繩等問題,都是住戶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而此類問題主要出現在個別養狗住戶身上。因此,不妨在小區內安裝足夠的監控,既能保障小區安全,也能在住戶投訴之時找出相應的證據,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追責。至于具體的細節,應由業主委員會協商。此外,法律部門也應加強立法工作,將法律細化,使此類問題有法可依。
出現問題,要找準核心解決問題,切忌因噎廢食,實行“懶政”。此事件也證明,該小區在物業管理上還存在問題,希望物業能從自身找尋原因,更好地為業主服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小區 養狗 因噎廢食 物業 切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