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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之后,下一個征稅的自然資源會輪到誰?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胡璐 韓潔)作為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2017年12月1日起,水資源稅改革范圍將從一年半前率先試點的河北省擴大到北京、天津、山西等9個省區市,這意味著頭頂“綠色”標簽的資源稅改革再次闊步向前。
資源稅,顧名思義是以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其主要目的是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節約使用。
為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遏制資源亂挖濫采,早在1984年,我國開始對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資源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資源稅。此后征收范圍進一步擴大,并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方式,但這種計稅方法已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2010年6月1日,我國率先在新疆開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這一更有利于節約資源的計稅方式,拉開了新一輪資源稅改革的序幕。
隨后的6年中,資源稅的改革范圍逐步擴大,改革品目不斷增加。2011年11月1日,油氣資源稅改革擴至全國;2014年12月1日,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實施,同時清理涉煤收費基金;2015年5月1日,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覆蓋稀土、鎢、鉬三個品目。至2016年7月1日,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推開,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和其他非金屬礦的大多數礦種,也全部實行從價計征。
在全面對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征稅基礎上,我國將改革目標投向水資源。2016年7月1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在地下水超采嚴重的河北省率先啟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并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首批擴圍至北京等9個省區市。
在諸多資源中,水資源無疑是我國嚴重短缺的產品和制約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我國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8萬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尤其華北地區供需矛盾較大,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二分之一。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此次試點擴圍地區,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擴大試點有利于更好運用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是我國重要的生態資源。財政部明確表示,待條件成熟后,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水資源稅改革。繼水資源之后,還有哪些自然資源會納入試點范圍?
事實上,早在去年啟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前,2016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就明確提出,要逐步將其他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
鑒于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面開征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繼續探索對森林等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的政策。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資源 水資源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