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11月17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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