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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稱“招聘員工時討厭被問五險一金” 遭網友怒懟
本是合法權益,咋就成了“沒追求”?
日前,考研輔導教師張雪峰在一檔綜藝節目中,現場模擬應聘場景,并以職場前輩的身份,傳授面試中哪些坑不能踩。當被問到“公司的五險一金政策怎么樣”時,張雪峰回應稱,“討厭求職者在面試時問有無五險一金、加班費”。此言論引來許多網友“怒懟”,認為此說法沒有道理。
五險一金、薪酬、加班費等問題,是否真如部分“過來人”所說,是求職面試時不能問的雷區?
求職者不好意思問,企業又沒主動說明
目前正是用人單位的招聘季,投身求職大軍的應屆畢業生何云云說:“我找工作時都不好意思問工資、加班費這些問題,而我應聘的大部分企業也沒有主動向我說明薪資報酬。”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說,員工問勞動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即使員工不問,用人單位也有義務告知。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根據第17條規定,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屬于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然而,在求職者參加面試時,更常碰到的是何云云所說的情況。對此,北京一家上市軟件公司的HR張茹琳告訴記者,求職者如果在初次面試時就對具體工資到底是多少刨根問底,這讓人很難回答,“這涉及我們薪資保密的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同行泄密的風險。”一般情況下,企業方會在初期面試時調研求職者的期望薪資,到后期的面試時才會談到具體工資。
楊保全認為,招聘時未到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步,不同的用人單位會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但是,用人單位應該把薪酬待遇說清楚,或者告知一個浮動范疇,“這無論對單位吸引人留住人,還是讓員工明確自己的待遇和權利都是有幫助的。”
問了就給繳了公積金,同事沒問就沒給繳
大學畢業三年的李然,由于各種原因在深圳換了好幾份工作。她之前入職過一家小型新媒體公司,在發了兩個月工資之后,她發現自己和一起來的同事待遇有差別,“公司為我繳了公積金,但同事沒有。”
原來,這是因為在入職面試時,李然問了HR三個月試用期有沒有公積金,但她的那位同事沒問過,也根本不知道原來試用期也要繳公積金。“同事知道后去公司詢問,HR回應說公積金系統出問題了,下次給她補上。”李然說。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果企業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將被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甚至是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繳納公積金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際上,越是正規的企業,對國家的規定越是重視,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給員工繳納各類保險。作為HR,張茹琳告訴記者,如果是規范企業的HR面試,員工根本就沒有機會問到是否有五險一金的問題,因為HR會主動告之公司的福利待遇,以標榜自己是一家優秀的企業。張茹琳對求職者建議:“不上五險一金的企業就不要考慮了。”
“五險一金、加班費這種問題,本來是不需要問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這些本來就是應該有的。”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師說,但是,正是因為在實際中的確存在用人單位不合法用工的問題,比如像李然那樣,問了就給繳公積金、沒問就沒給繳或者按最低標準繳等等。
問“跟錢有關”的問題是“沒追求”?
有人認為,求職時問五險一金、加班費等“跟錢有關”的問題是“沒追求”的表現,并將之劃歸為求職雷區,“惦記那么點兒錢干什么,年輕人應該考慮的是勤奮努力”……
工作面試經驗豐富的王玲娟則對此持不同看法。面試時,王玲娟習慣性地把自己關心的各項權益問得很清楚,例如工資、加班費、打車報銷、倒休制度等等。“當然,我也遇到過不談錢只談理想的。”她說:“有的人會說,初創公司加班多,員工要體諒,工資低,要體諒,不繳公積金,要體諒,因為企業的前景還是很好的。”
但是,王玲娟認為,找工作的過程其實是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作為員工,我們也要把自己想知道的都弄清楚才行。對于達不到自己要求的企業,我也不會考慮。”
楊保全律師認為,求職者問“跟錢有關”的問題完全有道理,“不但要問,還要跟單位達成一致,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都是有幫助的。”
“傳統勞資關系中勞動者處于弱勢,所以確實很多勞動者不敢問,很多用人單位也會把加班費算得比較低,甚至不給加班費。”沈斌倜說,“涉及自身的合法權益,求職者不要不敢問。在入職前問清楚了,比進去之后發現不如意要好得多。”
編輯:曾珂
關鍵詞:招聘員工時討厭被問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