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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撞執法車逃避檢查 因涉嫌妨害公務罪獲刑
去年12月,在對過往車輛遺撒揚塵檢查中,通州區城管執法隊員發現一輛裝載沙土的大貨車未進行遮蓋防塵處理,便示意貨車停下接受檢查。沒想到貨車撞擊了執法隊車輛,此貨車駛入高速,并再次剮蹭追趕的執法車輛。近日,貨車司機涉嫌妨害公務一案在通州區法院審理,法院最終一審判處貨車司機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2月5日18時許,通州區城管大隊臺湖分隊執法隊在東石村東石橋下,對過往車輛進行遺撒揚塵檢查期間,被告人鄔某駕駛綠色大貨車行經此處,城管執法隊員因見其未按規定對拉載的沙土進行苫蓋防塵處理,遂對其攔截檢查,鄔某拒不配合檢查并駕車駛離,先后在現場及高速路上將兩輛執法車輛撞損,經鑒定,兩輛執法車輛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2.6萬余元。12月9日鄔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后賠償了車輛損失。公訴機關認為鄔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構成妨害公務罪。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問題是鄔某是否故意實施了沖撞執法車輛的行為。法院審理后認為,城管執法車輛不僅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擊,在東石村橋下匝道處亦被撞擊。且一輛執法車所受損壞情況為數次碰撞形成,而非一次碰撞形成。在案證據足以證實,鄔某在城管執法人員設卡攔截地點駕車沖撞執法車輛的事實。法院還認定,鄔某當時已經知曉有執法隊員在查處車輛,其為逃避檢查,先后在設卡攔截地點和高速公路上駕車沖撞執法車輛,具有妨害公務的犯罪故意。
法院最終一審認為鄔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文/本報記者 楊琳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貨車司機 撞執法車 逃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