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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質量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今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強調,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是指生長在社區、服務在社區,致力于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需求、促進社區和諧有序發展的具有民間性、自愿性等特質的社會組織。由于扎根在社區,社區社會組織在推動居民群眾參與社區建設、激發基層社會活力、表達社區居民訴求、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國積極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出臺一系列規章制度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的數量和規模都有了很大提升。但也應看到,與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要求相比,社區社會組織整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功能不全、能力不強的問題還比較明顯,特別是團隊建設能力、資源整合能力還不高。新形勢下,應以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為目標,著力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實踐中,應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培育機制。基層政府在組織、動員資源等方面具有優勢,應充分發揮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引導和扶持作用,完善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機制,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具體說,可以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促進社區發展中動起來、活起來;完善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服務和管理機制,制定更具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登記辦法,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納入基層政府工作;探索設立孵化培育資金,通過政社合作等方式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孵化扶持力度。
實現“三社聯動”,激發組織活力。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不僅有利于發現社區居民的需求、整合多方資源、預防和化解社區矛盾糾紛,也有利于明確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拓寬其參與治理的渠道。當前,應以實現“三社聯動”為突破口,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將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納入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的整體布局,增強其承接公共服務的能力,提高其服務社區的水平;構建社區社會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持續互動機制,在互動中增進各個治理主體的團結協作;促進社區社會組織更充分、更積極地參與社區事務,在凝聚社區共識、提高居民參與度、提高公共事務處理效率中發揮作用。
完善治理結構,加強能力建設。規范運行是社區社會組織有序成長、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應進一步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的自律意識,促進其完善治理結構、加強能力建設,真正成為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推動社區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加強社區社會組織品牌建設,推動其在參與社區服務活動中提升美譽度、擴大影響力;引導和動員社區居民骨干參加社區社會組織,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因地制宜,依托現有社區資源引導社區社會組織有序發展,不斷拓展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空間。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社區 社會組織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