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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離職”需尋求多方破解
三名正在懷孕后期和剛休完產假的女員工,被所供職的中鐵物流集團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撤掉工位、強行停掉考勤,直至被辭退失業。經勞動仲裁,中鐵物流公司不服向其中一名女員工支付拖欠工資的裁決,向北京市三中院起訴申請撤銷裁決。5日,此案在三中院開庭審理,中鐵物流代理人在開庭前決定撤銷起訴,裁決結果隨即生效。記者注意到,孕、產婦集體維權國內尚無先例。(12月6日《新京報》)
這是一個并不少見的報道,唯一例外的是三名孕、產婦集體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伸張。女員工孕期、哺乳期,用人單位本應該對她們充滿人性化關愛,但這家公司卻以經營虧損、模式改變、架構調整為由,強行降級降薪、撤掉工位、停掉考勤,直至與她們解除了勞動關系。這種罔顧良知、無視法律之舉,讓人心寒。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現實中,一些單位和企業明里暗里歧視和刁難女員工,要么讓她們“知難而退”,要么找個“無故曠工”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將她們辭退。對此,許多女員工往往認栽了,自飲失業的苦酒,鮮有跟企業死磕到底的決心和勇氣。
不能不說,眾多被侵權職工皆因心有余而力不足放棄維權,一定程度助長了用人單位任意侵權的氣焰,使得“孕婦被離職”現象呈多發頻發態勢。據全國婦聯一份調查顯示,有40%的婦女在孕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為受到權益侵害,許多懷孕或休產假的女職工或被扣工資,或被用人單位開除,這成了一種“潛規則”。
這種情況下,希望廣大職工像上述三位女員工那樣,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向侵權行為說“不”,尤其要拒絕在離職表上簽字,一旦簽了,就表明是“自動離職”,不僅享受不到相關保險待遇,更拿不到單位一分錢賠償金;也希望相關部門亮出法律法規的“牙齒”,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拓寬維權渠道,切實為女職工挺起腰桿。
同時也應該看到,“孕婦被離職”現象多發頻發,反映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規避人力成本提高的現實。保障孕產婦勞動權益,需要各地各部門多從政策源頭上尋找動力,在釋放政策紅利上下功夫,形成鼓勵企業擴大育齡婦女就業的利益導向。
此外,在“全面二孩”背景下,還需與時俱進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底線保障。只有尋求多方破解之道,女職工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孕婦被離職”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孕婦被離職 尋求 破解 員工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