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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官告民”控制輟學值得點贊
近日,云南首例因輟學引發的“官告民”案件,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啦井鎮新建村公開審理。啦井鎮人民政府將5戶學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法庭調解后,雙方當場就學生返校時限、共同勸導事宜等達成共識(12月5日《中國青年報》)。
因輟學引發“官告民”的訴訟,目前在云南是首例,在全國恐怕也不多見。而輟學卻是那么尋常——《中國青年報》今年3月的一篇報道稱,農村青少年的輟學率在快速反彈,在農業部2003年的調查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輟學率平均為10.7%。到了2013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農村初中生的毛輟學率達到15.5%。這意味著,每6個農村初中生里,就有1個輟學。所以前不久,在黨的十九大第五場記者招待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將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列為教育領域三個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
“控輟保學”首先是家長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而啦井鎮那5名學生家長卻放任本應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經鎮政府多次敦促、動員、批評、教育,始終拒絕履行將子女送達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顯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鎮政府通過提起訴訟,讓家長認識到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值得點贊。
有人或許要說,孩子輟學不全是家長放縱或家庭貧困所致,不全是家長的責任。確實,《光明日報》最近的一篇報道稱,教育部基教司相關負責人判斷,因厭學或學習困難輟學的學生可能占到輟學學生的60%以上,厭學或學習困難取代貧困成為輟學首要原因。但家長仍有義務阻止孩子輟學,對有輟學之念的孩子應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其認識到上學對個人前途與家庭幸福的重大意義,而非漠視、放縱孩子輟學。現實中不少家長不相信知識改變命運,以讀書無用論影響孩子,其實也是孩子輟學的根源之一。
政府也有保障適齡兒童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政府這種義務,應體現在對義務教育法相關條款的宣傳普及,對家長侵害子女受教育權等行為責令改正乃至行政處罰。當這些手段都不管用時,就有必要動用訴訟這一利器了。啦井鎮政府因部分孩子輟學而“官告民”,是一個值得推廣的做法。
當然,政府保障適齡兒童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除直接控制學生輟學、落實好免費教育等惠民政策外,還要提高農村教育水平,補齊教育短板,比如吸引并留住優質師資,給學生創造更好的學習條件。實際上,相當一部分農村孩子認為自己根本考不上大學或者考不上好大學,經過漫長上學,投入高額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卻無法得到相應的回報。所以說,保障農村教育水平不斷提高而不是讓其逐漸衰退,對于“控輟保學”至關重要。正如一專家所說,義務教育就是我國學生的起跑線,必須公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輟學 義務教育 家長 學生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