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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合同”,讓小門小店職工有了獲得感
日前,在河北承德雙橋區一家小吃店,翻開店里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子合同”,記者看到,服務員、配菜師、洗碗工等崗位的月工資都細化列出,工資支付時間為每月19日。
小門小店員工工資也能得到如此保障,得益于雙橋區總工會在非公企業大力推行的“母子合同”。
據了解,推行“母子合同”以來,該區企業和職工獲得感大幅提升。有關資料顯示,目前,雙橋區主動要求申報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達到50家,職工信訪案件數量明顯下降。今年,該區共簽訂“母合同”72份,“子合同”1202份,“子合同”簽訂率達81%,受益職工1.7萬人。
找出工資協商“短板”
雙橋區地處承德市中心區,餐飲、零售、美容、美發、娛樂等服務行業較為發達,轄區內有非公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4051家,員工2.7萬人,其中25人以下非公企業達3898家。
2006年,雙橋區總工會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在推行之初,主要在20人以上較成型的非公企業開展協商。
“由于參與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局限性,出臺的集體合同對小門小店的約束力不強,員工的工資發放時間、發放標準仍然是老板自己說了算,眾多小門小店員工沒有從集體協商中得到實惠。”雙橋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區總工會主席花秀清坦言。
區總的一次調研也證明了這一點。全區小門小店員工工資普遍偏低,工資支付、增降隨意性很強,工資拖欠現象時有發生。經過深入調研和細致分析,區總找到了工資集體協商實用性不強的“癥結”——集體合同有“統”無“分”,只重區域協商而忽視了個體差異。由此,雙橋區總決定采用簽訂“母子合同”的方法,力破“紙上協商”“形式協商”。
“母子合同”的主要特點是,依托各鎮、街道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平臺,由鎮、街道總工會代表職工與轄區內企業代表進行協商,就區域內職工工資標準、福利待遇、工資增長機制等達成協議,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即“母合同”。同時,轄區內所覆蓋的各企業再結合本單位實際,就工資、加班工資、獎金、年工資增長幅度等明細條款,與本企業員工協商并簽訂協議,即“子合同”。
花秀清介紹說,“母合同”體現了整體規范,“子合同”突出了個體差異。“母子合同”一道,適合不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需要,突出了工資協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用“笨”辦法巧解難題
“母子合同”推行之初,阻力不小。
“一方面是‘母子合同’提高了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短時間內觸動了老板的利益,很多老板有抵觸;另一方面是進城務工人員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維權意識較弱,認為簽與不簽一個樣。”花秀清分析其中原因時說。
面對阻力,雙橋區總工會干部變“坐等協商”為“上門協商”。
“一個小門店最少得去四五次,有的要去10多次,才能說服企業主和員工坐下來協商。”石洞子溝街道總工會主席許海燕說。
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街道總工會調查了餐飲、服務、建筑、零售、住宿、醫療、美容美發等10個行業的613家小門小店,并將職工人數、工資水平、職工訴求、老板訴求等登記造冊匯總。
尹紅艷是一名集體協商指導員,曾經,為了能讓一家企業建立工資協商制度,她無數次登門,“差點兒踢破企業門檻”。第一次去,老板說,“企業實行保密工資制度,不用商量不能談”。3個月時間里,10多次登門,終于打動了老板,答應和尹紅艷聊一聊。
尹紅艷首先從企業實行保密工資的弊端開始講起,再用相關法律法規、工資協商成功案例“旁敲側擊”,老板終于松口,“讓我先想想,出差后給你答復。”半個月后,老板打來電話說:“你說得對,我想通了,咱們一起商量著怎么開展協商吧。”
保“量”更保“質”
剛開展這項工作時,很多企業不知道怎么協商,協商代表也不會協商。為此,雙橋區總先后組織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企業經營者培訓和職工協商代表培訓等。研究制定了工資集體協商“十三步法”等辦法,提高協商的質量和水平。
據尹紅艷介紹,在簽訂“子合同”時,3人以下企業由員工與老板共同談,10人以下企業由社區工會聯合會代理與老板談,10人以上企業由協商指導員和職工代表共同與老板談,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工資專項協議。“母子合同”的整個簽訂過程,工會和職工代表都全程參與。合同簽署后,還要上交到雙橋區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案,同時建立職工代表巡視制度,監督合同落實情況。
博杰廣告公司在簽訂工資協議時,確認工資增幅為10%。“但在操作中,員工的工資增幅超過了20%,員工們可高興了。”老板尹一旭自信地說,“雙橋區現在有160多家廣告公司,為爭奪人才互挖墻腳的事也不少。但我現在不怕別人來挖墻腳,工資是協商后確定的,員工現在積極性特別高。”
既充分考慮行業與企業的整體規范,又彰顯崗位與個體靈活性的“母子合同”,讓企業和職工都有了獲得感與實實在在的收益。統計表明,通過開展工資協商,在雙橋區,即使是效益較差的小門小店,也都按照“母子合同”的規定保證了最低工資標準。日前一次對2000多個推行“母子合同”的小門小店調查顯示,有479家企業的員工每月平均增長工資47元,員工年加薪總計達282萬元。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協商 工資 企業 母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