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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須對“奇葩險”念緊箍咒
不久前,明星鹿晗和關曉彤公布了戀愛消息,有商家開始銷售“鹿晗戀愛險”,每單保費11.11元,承諾如鹿晗關曉彤一年后仍保持戀愛關系,商家便支付雙倍金額,不少粉絲竟然投保。如今,“奇葩險種”層出不窮:違章貼條險、熊孩子惹禍險、扶老人被訛險、忘穿秋褲險、美廚娘關愛險、腸胃險、痘痘險……險種之多之奇,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12月11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保險業界腦洞大開,各種“奇葩險種”以產品創新之名層出不窮,覆蓋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毫不夸張地說,凡是生活里可能發生的風險,都有可能被設計成一款保險產品。
縱觀這些互聯網“奇葩險種”,基本上是以營銷噱頭博取大眾眼球,脫離了保險產品“給予保障”的基本宗旨,不具有保險的本質功能,與保險精神不符,更像是一種對賭游戲。有的“奇葩險種”還有悖社會公序良俗,變相鼓勵違法犯罪。一些銷售“奇葩險種”的商家或平臺,壓根兒就不具有經營保險業務資質,屬于非法經營保險業務行為。不少“奇葩險種”還設置了消費陷阱,存在很大的消費風險。互聯網“奇葩險種”一鍵投保很容易,但一鍵理賠很難,其拒賠率相當高。
盡管如此,這些“奇葩險種”火爆互聯網,銷量相當可觀。其熱銷的直接原因在于不少消費者對保險業缺乏專業知識和能力,容易被迷惑,更重要的是,互聯網上的這些“奇葩險種”價格便宜,最低的保費只需要1塊錢,很多人能買得起。這使得不少人把買低價“奇葩險種”當成一種互聯網游戲,而不是一種真實意義上的投資行為。而且,不少互聯網“奇葩險種”滿足了當下客戶碎片化的保險需求。
發展互聯網保險是保險行業的一個趨勢,但是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創新,必須堅守保險功能的底線,必須堅守“保險姓保”的行業價值根基,不能放任乃至放縱打著產品創新的旗號進行惡意營銷。因此,要還互聯網保險一片“凈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互聯網保險業健康良性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和預留出空間,就必須對互聯網“奇葩險種”說不。
一方面,要加強國民金融知識水平的普及和教育,提高消費者對保險的認知能力。另一方面,監管不能當互聯網“奇葩險種”的吃瓜群眾,必須給互聯網保險戴上一頂“緊箍咒”,并對互聯網“奇葩險種”常念緊箍咒。應當進一步完善《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有必要將《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相關規定上升為法律法規,既為互聯網保險產品創新保駕護航,也為監管互聯網“奇葩險種”提供法律依據和執法標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互聯網 奇葩險種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