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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對互聯網炒作說“不”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成了“麥克風”。但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互聯網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都不能喪失法律和道德底線,為了提高關注度,或故意爆料名人隱私,或將別人的講話斷章取義來博眼球、博流量。近來,筆者聽聞一件頗為典型的此類事情。
有一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位出生于臺灣的全國政協委員發言時說,自己小時候曾有一個“中國夢”,希望他住的城市(臺北)能有像日本新干線、法國子彈頭那樣很便捷高速的地鐵、高鐵,奧運會授獎臺上、太空中能夠出現中國人的身影。并說自己現在很高興看到自己小時候的那個“中國夢”在大陸實現,還要繼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結果,某家媒體錯誤地以為他說的“中國夢”就是把臺灣當做一個獨立國家的“臺獨夢”,并在文章的最后一段臆想式地寫出:“我曾經夢想過“臺獨”,但后來發現錯了。”發稿后,不少新聞網站將這句吸引眼球的話用做標題:“全國政協委員:我曾經夢想過‘臺獨’,但后來發現錯了”進行轉載報道。這其中不乏一些正規的新聞媒體網站。
近年來,相關媒體利用此種炒作博知名度的案例不勝枚舉。這些媒體只管采用“拿來主義”不加分析、不加核實,甚至是故意歪曲,或帶有暗示地對某件事或某個信息進行“為我所用”的標題加工。這種行為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道德層面都應該被嚴肅處理和譴責。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直在倡導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作為媒體人,更應該自覺地堅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抵制獵奇和浮夸造勢。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一方面,有關部門要根據形勢發展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晰一些夸大事實、網絡造謠傳謠行為的法律邊界,依法簡化投訴舉報和處置機制和程序,讓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明晰化從而形成法律震懾。另一方面媒體自身也都應該加強自律。
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對這些媒體或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加強監管。凡是被舉報,經查實確屬斷章取義、無中生有、造謠生事的,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處以不同的行政處罰和量化記分,并可以將相關情況作為該單位、該個人日后參加相關活動的誠信記錄放在網上進行信息共享和曝光,供有關單位舉辦活動和會議邀請媒體時參考,讓公眾的陽光暴曬一下、消消毒,也不失為一種方法。作為受眾,對這些“噱頭”標題的文章及其網站和公眾號,也要具備價值判斷和取舍留存。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征程中,要對互聯網炒作堅決地、理直氣壯地說“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媒體 堅決 互聯網 炒作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