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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風險大 小區物業貼告示請300業主搬花盆
風大雨大,陽臺花盆墜落傷人風險更大
一小區物業貼告示請300業主“搬花盆”
高層居民如何文明養花?武漢尚無明文規定
為防止居民家花盆從高空墜下傷人,光谷8號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提前做好了預防工作。他們通過發短信、貼告示等方式,請300多戶小區業主們將擺在過道、陽臺上的花盆搬進室內。這一做法獲得了居民們的好評。
事件
風雨來臨時,物業貼出“搬花告示”
家住該小區的居民鄭先生介紹,最近兩天,他看到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挨家挨戶往業主家門上貼宣傳單,宣傳單上寫有“請將花盆移至室內”幾個大字。
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顏欣慰介紹,該小區是一個2014年才建成的小區,小區內有多棟30多層的高樓。前幾天,有位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7棟2單元2樓的一戶業主,將幾盆花擺在樓道中,其周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似乎一陣風就能將它們吹下來”。這位業主希望物業對業主們擺在陽臺、過道等處的花盆進行統一清理,以防止它們墜下傷人。
顏欣慰說,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立即巡查了整個小區,發現差不多家家戶戶都養了花。其中,確實有部分業主將花盆、拖把等物品擺放在陽臺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考慮到別的小區已發生過高空墜物傷人事故,物業公司決定未雨綢繆,向全體業主發送了手機短信,提醒業主們不要將花盆在內的物品擺在陽臺上。他們還將宣傳單貼到了7棟300多戶業主家大門上,請業主們將花盆搬進屋內。業主們都很配合地將花盆移到了室內安全處。
現狀
武漢沒有“高樓養花規定”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事故時有發生。市民擺放在陽臺上的花盆,更是被人們稱作“高空炸彈”。說不定它們哪天就會從天而降,砸中從樓下經過的行人或車輛,讓人防不勝防。
武漢市園林局工作人員稱,高樓居民能不能在陽臺上養花與栽種植物,武漢市并沒有作出明文規定。近年來,出于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在家養花的居民越來越多。園林部門只能提醒高樓居民在養花時,不能損害其他居民利益,如:要搭牢架子,要固定好花盆及做好防水防滲工作等。
聲音 市民呼喚養花文明公約
喜愛在家中養花的市民向先生說,高樓居民在家中養花,表面上看來是與他人無關的小事,但一旦發生花盆墜落事故時,就成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大事了。希望武漢市能出臺規定,對居民養花進行規范,讓居民知道哪些花不能養,哪些地方不能擺花盆等知識。
眾多市民表示,鄰里之間,最好訂一個養花公約,公約中應有如下規定——
一、 不養有毒有害的花卉,比如,不養其花粉易引起人過敏的花;
二、 養花的花盆花架要牢固可靠,經得起風吹雨打,不會掉下來傷人;
三、 給花澆水時,不能搞得污水橫流;
四、 不能用有刺激味的糞便或其他肥料來養花;
五、 花盆不能擺在過道、樓道等公共區域;
六、 不能養容易招引蚊蠅或其他害蟲的花卉。
法規 律師:花盆墜落傷人要追責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我國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市民將花盆放在沒有防盜網的窗臺上,要是刮起大風,這些花盆極易墜落下來產生事故。居民們在陽臺上擺放花盆時,一定要做好防護。記者陳奇雄
編輯:秦云
關鍵詞:高空墜物 業主搬花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