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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7條激勵措施推七類重點群體就業
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并帶動就業可享崗補社補、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享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低保人員就業可享就業獎勵和救助漸退……昨天,北京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基層干部隊伍等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類群體,提出了8個方面27條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措施。
包括技能人才工資增速可高于其他崗位。鼓勵新型職業農民積極創業,新型職業農民積極創業并帶動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等“六種模式”開展創新創業,實現專業技術人才“共享”。對小微創業者,健全創新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簡化貸款流程,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給予財政貼息,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此外,本市還實施就業獎勵和救助漸退,對于實現就業的低保申請人和低保對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對其收入按規定予以核減;對于實現就業且主動申報的低保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救助漸退。
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堅持就業激勵和托底保障相結合,通過推進產業精準幫扶、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機制、激發困難人員就業增收動力、建立健全精準救助政策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通過自身努力脫困增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立健全企業分流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機制,本市企業在調整轉型、升級改造、疏解外遷過程中,要按規定為與其保持勞動關系的未在崗職工繳納社保,發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70%的生活費。同時,鼓勵企業穩定職工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記者 陳琳)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創業 群體 激勵 措施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