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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原告:猛獸區項目設計存缺陷
昨日下午,“7·23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原告趙女士在庭審結束后乘車離去。新京報記者 朱駿 攝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原告索賠218萬
爭議焦點為原告事發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劃分;法院將擇日宣判
■ “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致1死”追蹤
昨日上午,北京延慶區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分別系死者周某某女兒、丈夫、父親)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原告趙某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兩案。下午2時18分,兩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告:猛獸區“自駕游”項目設計存缺陷
2016年7月23日下午,趙某一家三口與母親周某某乘坐私家車到北京某野生動物園游玩,游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時,趙某從副駕駛下車,從車頭繞到駕駛室旁邊位置,后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遠處的山坡平臺處,周某某下車救助也遭老虎襲擊,事故導致趙某受傷、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認為,被告提供的猛獸區“自駕游”項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被告僅看重商業利益,漠視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根據《侵權責任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被告對周某某的死亡及趙某的受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此,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因周某某死亡產生的全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余元;原告趙某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賠償后續整形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余元。
被告: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
被告辯稱,被告系合法經營的企業,延慶區安監局等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被告采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義精神,被告先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兩案庭審中,法庭圍繞原告訴求、事發經過等開展法庭調查。因庭前已進行證據交換,庭審中簡化了舉證質證程序。法庭重點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死者周某某、傷者趙某事發當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劃分等爭議焦點發表了辯論意見。原告親屬、被告公司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
下午2時18分,兩案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新京報記者 曾金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八達嶺老虎傷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