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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企業 喬家大院就該按市場規則運營
近日,一樁喬家大院“私有化”的傳聞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網傳山西祁縣國資管理部門以21億元的價格,將喬家大院賣給了民營機構。對此,祁縣政府表示,喬家大院的核心部分(即在中堂)仍是國有資產,永遠不會變賣。一場輿論風波就此平息,但由此引發的歷史建筑市場化問題,仍然值得我們思考。
喬家大院景區市場化之后,不僅游客進入景區要買價格較高的門票,各種衍生產業也隨之產生,給當地百姓創造了不少就業崗位,帶來了很多利益。在當地百姓看來,只有確保喬家大院歸屬于國有資產,才能通過政府的力量保證他們能得到這部分利益,而一旦將喬家大院私有化,他們的這部分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損害。在2016年3月,山西喬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家大院公司)的控制權,確實已經有償轉讓給山西的一家民營企業,國資的身份已經由原來的控股者變身為參股者,不再對整個企業擁有決策權。
這樣的改革好不好?關鍵還是要看改革的效果。據悉,喬家大院公司在國資控股時,經營狀況一直不是很理想,而在去年引入民營資本后,僅祁縣財政局的門票收入就已回款500萬元。這種狀況說明,在這種旅游類企業中,民營資本很可能有更高的效率。
但是,話雖如此,民營資本也并非有利無弊。相對來說,國有資本由于與政府存在天然的紐帶關系,當它面對喬家大院周邊居民的利益需求時,即便會影響效率,通常也會盡可能地給予滿足。而民營資本則不會對周邊居民的利益需求作太多考慮,這雖然可以使企業的效率提高,但也容易激發矛盾。近日圍繞喬家大院的這場風波,便由來于此。
圍繞著喬家大院公司控股權歸屬出現的這場風波,實際上是一場如何看待歷史建筑的觀念之爭。在傳統觀念之中,喬家大院作為歷史建筑文物,理應由國有資本控股。但是,由于長期以來,部分國有資產效益低下的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引入民營資本很可能是最好的方法。
以筆者之見,一個景點既然已改制為企業,就應該按照市場化的規則來運營。推動旅游景區管理企業化、運營市場化、股權多元化,應是旅游景區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當然,在具體的改革中,當地國資管理機構應該做到高度透明,不能對入主的民營機構情況遮遮掩掩,民營機構在入主以后,也應該遵守原股東與相關方面的契約,協調好與原有的利益關聯人的關系。同時,不管這類企業是由國資還是民資控股,有關部門都應該依照文物保護法加強監管,防止所有者為了追求利益,而對歷史建筑進行破壞性開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喬家 大院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