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草案增加規定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22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監察法草案二審稿,與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保障被調查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利內容:如“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搜查女性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查封、扣押的財務、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監察法草案增加規定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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