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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全覆蓋讓公權力“無處可逃”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按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方案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撤銷行政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履行公職的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監察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成立監察委員會,公權力全覆蓋。眾所周知,黨內監督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由紀委專責,存在監督范圍窄、合力小等劣勢。此次深化監察體系改革,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面覆蓋,讓所有公權力都納入黨內政府監督的范圍內,更加有效地提高黨內自我監督、自我凈化的能力,為延續黨風政風風清氣正,永葆黨的青春織下了堅實牢固全面覆蓋的反腐“監督網”。
成立監察委員會,強化監督合力。將之前的行政監察機關、預防反腐劇、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整合至監察委員會,成立全新的監督機構,大大增強了對非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能力,形成了一整套全過程的監督執紀問責體系,消除了部門之間因工作職能沖突等內外界因素造成的隔閡,更加有利于對黨員、干部等公權力執行者的監督,對相關違紀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使得案件調查處理更加迅速更加準確有效,為今后的從嚴治黨反腐倡廉常態化,警惕新“四風”變異等作風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成立監察委員會,完善監督體系。自十八大以來,中央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條例、準則,將五年來的經驗總結寫入黨章黨規中,已經形成了一套經過實踐檢驗的標準規范。但是在機構設置上來說,紀委和監察部門的職能分工一直以來都飽受爭議,存在著兩不管的監管“死角”,因此通過深化監察體系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與紀委聯署辦公,就很好的解決了之前的問題,讓監管體系更加完善,形成了牢固的全覆蓋的“監督密網”,有效推進十九大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規范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察 公權力 監察委員 覆蓋 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