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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陳菲 熊豐)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顯示,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各類審查建議1527件。
據悉,1527件審查建議中,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的有1206件,其中建議對行政法規進行審查的有24件,建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的有66件,建議對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有1116件。
“法工委對收到的審查建議逐一進行了認真研究,對審查中發現存在與法律相抵觸或者不適當問題的,積極穩妥作出處理。”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4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報告時說。
報告還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例如,根據2016年浙江省1位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有關地方性法規在法律規定之外增設“扣留非機動車并托運回原籍”的行政強制的問題進行審查研究,經與制定機關溝通,相關地方性法規已于2017年6月修改。
根據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1位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附條件逮捕”制度的問題進行審查研究,經與制定機關溝通,相關司法解釋已于2017年4月停止執行。
根據2016年中國建筑業行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對地方性法規中關于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地方性法規中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或者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進行清理,適時予以糾正。目前已有7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根據2017年4位學者聯名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涉及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中關于“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9月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有關地方性法規中類似的控制措施和處罰處分處理規定作出修改。目前已有1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根據2017年上海大學等20多所高校108位知識產權專業研究生聯名提出的審查建議,對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著名商標制度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11月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廢止,并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建議其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同步進行清理。
據了解,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45位全國人大代表分別聯名提出5件建議,要求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進行審查。2016年以來,法工委還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針對這一規定的審查建議。目前,法工委已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正在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報告,將有利于社會各界了解備案審查工作,有利于促使制定機關提高文件制定質量,提高報備及時率、規范率。”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備案審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