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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二、 免去杜萬華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李勇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 任命黃永維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五、 任命楊立初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六、 任命李健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七、 任命羅智勇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八、 任命董華(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九、 免去金劍鋒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 免去黨建軍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一、 免去虞政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 任命李盛燁、馮姍(女)、曲晶晶(女)、楊輝輝、肖鳳(女)、何東青(女)、翁彤彥(女)、賈偉、劉琳琳(女)、王婷婷(女)、劉艾濤、李加璽、張建英(女)、張劍、章曉瑜(女)、王珅(女)、張眉(女)、吳蓉(女)、佟姝(女)、仝蕾(女)、李紹華、楊軍、夏建勇、邵長茂、邱鵬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三、 免去吳少軍、胡偉新、席建華、韓玫(女)、孫延平(女)、王季君、聶洪勇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