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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隊發展沿革一覽
這是一群守衛在人民身邊的“橄欖綠”,以熱血忠誠,勇擔急難險重任務,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柱石”。
這是一支沖鋒在安保一線的先鋒隊,在一崗一哨、一舉一動間書寫零差錯的答卷,向世界展現 “中國力量”。
孕育在“八一”軍旗下、誕生在新中國成立時、前進在改革開放春風里,武警部隊的成長壯大與中國革命和人民軍隊的前進步伐交相呼應,一路同行。
武警部隊始終牢記習近平主席“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的殷切囑托,堅持以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核心需求為導向,扎實鑄牢忠誠、扎實履行使命、扎實推進改革、扎實改進作風,在強軍興軍的偉大征程上奮力開創武警部隊現代化建設跨越發展新局面。
在2015年中國政府發表的《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白皮書中,對于武警部隊的建設與發展作出如下闡述:武警部隊平時主要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參加和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戰時配合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依托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建立完善從總部至基層中隊的三級綜合信息網絡系統,發展部隊遂行任務急需的武器裝備,開展針對性訓練,提高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能力。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內衛部隊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和機動師,警種部隊包括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列入武警序列。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1949年8月成立的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
通過回溯武警部隊歷史沿革,我們能更加詳盡地了解這支部隊。以下為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逐步發展為今天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發展歷程:
1949年8月,中央軍委發布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中央機關、首長和北京市的警衛戰任務。
1949年12月,全國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
1955年7月,國防部發布命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1957年8月29日,中央軍委發布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人民公安部隊。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隊正式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2年1月,成立全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回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66年7月,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領導指揮機構;全國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為獨立(警衛、警備)師、團、營、連,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各專、市公安支隊、大隊,各縣中隊分別交由所在地軍分區和縣武裝部領導。
1976年1月1日,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改稱“人民武裝警察中隊”。
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
198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機關,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武警總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1984年3月23日,全國警衛人員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1985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正式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
1985年8月,公安部決定,將全國邊防部隊和消防部隊從武警部隊劃出,歸各級公安機關領導。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后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于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于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復》的命令,將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于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復》的命令,將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系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武警部隊 部隊 中央軍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