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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記者3日從司法部獲悉,司法部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中提出,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大幅提高。
基層法律服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制度。近年來,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發生了重要變化。為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司法部對原兩個辦法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有了較大提高。
修訂后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伙制兩種組織形式,并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悉,兩個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