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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辱母案徐玉玉案上榜
原標題:本報評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改判于歡有期徒刑五年。 新華社 圖
人民法院報1月6日報道,由本報編輯部評選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今天推出。此次入選的十個刑事案件均為本報2017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公眾關注度高、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或是審判結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
這十大案件分別為:于歡故意傷害案、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案、趙春華涉槍案、盧榮新無罪釋放案、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案、“e租寶”非法集資案、山東非法疫苗案、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
這十大案件反映了過去一年法院為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體現了法院在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保障人權方面所作的貢獻,彰顯了司法的理性、良知與溫度。
應本報邀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建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為上述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作了精彩點評,對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義及重大影響進行了深入解讀。
編輯:曾珂
關鍵詞: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