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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中國結算修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
新華社上海1月13日電(記者潘清)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明確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新規則將于3月12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9月8日至9月22日,上交所、中國結算就規則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各方普遍認為,相關修訂有利于進一步聚焦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服務實體經濟定位,防控業務風險,規范業務運作,同時對一些具體條款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經認真研究,上交所、中國結算采納了部分意見:明確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于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加強專戶管理的可操作性;允許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作為融入方,支持創業創新;對部分條款的表述進行完善。
12日發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3方面:
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于實體經濟生產經營并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后續每筆不得低于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進一步規范業務運作。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以減輕新規對存量業務的影響,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
編輯:秦云
關鍵詞: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 上交所 中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