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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禁止保險資金違規舉債擔保
人民網北京1月18日電(張文婷)地方債隱性債務增量不容忽視。近日,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保險資金運用涉及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提出要規范保險資金投資,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時隔半月,這已是保監會第二次發文警示地方債務風險。1月5日,保監會曾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要切實防范保險資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防范地方債風險 保險機構不得違規舉債
據了解,一些金融機構認為地方政府不會破產也不敢破產,存在財政兜底幻覺,加上政府背景項目融資規模大,利率彈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績效獎勵,對這類項目趨之若鶩,沒有按照市場化原則嚴格評估政府背景項目風險,放松風險管控要求,存在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行為。
對此,《指導意見》明確,鼓勵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投資。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同時,明確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
為化解存量債務風險,《指導意見》指出,保險機構應當妥善處理涉及地方債務的存量投資業務,逐筆排查是否合法合規。屬于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整改,依法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屬于合法合規行為的,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存續期風險監測。
地方債壓力攀升 另類投資風險不容小覷
近年來,保險資金以各類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等另類投資的形式服務實體經濟,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PPP項目以及許多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險資另類投資的重要融資主體是地方投融資平臺,其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各級地方政府。其中一些險資的另類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因此從治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要予以規范。
針對融資平臺的投資,《指導意見》亦有所規范。保險機構要充分評估地方財政可承受力,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要依規推進財政及舉債信息公開,保障保險機構知情權。
除此之外 ,《指導意見》還明確保險機構不得通過股權投資計劃等創新方式違規形成地方債務。堅決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險機構等社會資本名義,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上新項目、鋪新攤子。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保險行業14.7萬億資金的資產配置情況另類投資占大頭為39%,債券35%,銀行存款約13%,股票和基金約12.8%。
對此,朱俊生分析道,隨著地方政府債務壓力的上升,險資的另類投資在一定程度導上存在著信用風險。過去在信用擴張期,出現集中違約的可能性較低,未來信用擴張速度減慢后,由于另類投資流動性較弱,需要警惕集中違約的風險。從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角度,也有必要予以規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保險 投資 違規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