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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的“雙贏”,我們堅決說“不”
近日,安徽省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醫保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為了套取醫保資金,涉事醫院少數醫護人員在檢查、診斷、住院等環節可以隨意大肆造假;只要有社保卡,得什么病、拿什么藥、誰來體檢,都可由患者“點單”。對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責成安徽省中醫藥管理局立即開展調查,并派員赴安徽督促檢查。
醫保卡里有群眾的救命錢,其使用狀況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然而在有的醫院,少數醫護人員為騙取醫保,增加醫院的“醫療收入”,竟然用救命的醫保卡做起了“生意”。這著實讓人震驚,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亂象引人深思。
從表面上看,騙取醫保似乎會達到“雙贏”的局面:對醫院來說,醫護人員通過“掛床住院”、虛假住院,或通過掌控“熟客”的社保卡虛開診療項目,讓醫院實現創收;對于“病人”來說,本應由個人賬戶支出的費用可由醫保統籌基金負擔,另外還可以從醫院拿到一部分“返還”現金和利益。但是,這種行為是對國家醫保基金的蠶食,侵害了全體參保人員的共同利益。
醫保卡在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監管難和監管盲區,尤其是在住院規范性、監督審核、醫保結算等方面出現漏洞,為少數人違法犯罪開了方便之門。讓本應處于嚴密監控之下的醫保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甚至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而醫保卡成為一部分人肆無忌憚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偏離了“救命卡”的本意和初衷,暴露出醫保制度、醫院的績效管理、部分群眾的醫保觀念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問題。
找到問題,就要加以改正,發現不好的苗頭,就要堅決遏制,我們更應充分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當務之急,就是要創新醫保監管的手段、完善醫保制度,而最根本的,是要用法律對醫保行為加以規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中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對于違法騙取醫保的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法律對醫保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定,我們必須永存敬畏之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保 醫院 雙贏 堅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