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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繳社保是法律義務
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劉強東近日發微博透露,去年京東集團為員工繳納各項保險和公積金共計60億元,“我們堅持全員全額繳納‘五險一金’,如果通過勞務外包或者少繳,一年至少可以多賺50億人民幣”。京東曬繳納社保成績,引來一片叫好之聲,也招致一些人的批評。有人認為,企業給員工繳社保是義務,不繳就涉嫌違法,把繳社保當成功勞來顯擺沒意思。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確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并不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功勞。而如果在一個特定行業或領域,只有少數企業做到了依法給員工繳社保,大部分企業都沒能做到,那么給員工繳社保就實屬難能可貴了。據《人民日報》報道,目前全國的快遞企業中,只有京東自營快遞和順豐、EMS等直營公司與快遞員簽訂了勞動合同,為快遞員繳納了“五險一金”,其他大部分快遞公司的網點都采取加盟模式,在加盟網點工作的快遞員,大多都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五險一金”,他們的勞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在此背景下,京東每年為包括快遞員在內的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數十億元,當屬一件值得顯擺的事情。有些人有些企業或由于不了解情況,或出于“嫉妒”,對京東的顯擺不以為然并引發口水戰。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當前快遞業發展的一塊短板浮出水面——多數快遞企業沒有給快遞員繳社保,快遞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堪憂。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不僅適用于互聯網企業的自營快遞公司和快遞企業的直營公司,也適用于互聯網企業外包的快遞公司和快遞企業的加盟公司。也就是說,所有快遞企業都應當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現實中,多數快遞企業沒有為快遞員繳社保,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快遞企業盈利能力弱,盈利空間小,為了生存和發展需要盡量壓縮成本,不給員工繳社保就成為“節流”的首選;二是我國勞動保障監察力量薄弱,基層監察執法人員缺乏,導致勞動監察執法不嚴,未能對不繳社保的快遞企業形成足夠威懾;三是一些快遞員缺乏維權意識,甚至認為不繳社保不僅能給自己省一筆錢(企業如果繳社保,快遞員自己也需承擔一部分),也方便自己隨時跳槽,于是樂見公司不給繳社保。
對于京東、順豐、EMS等企業依法給快遞員繳社保,政府部門、社會輿論應予以肯定和鼓勵。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立法和政策措施,推動更多快遞企業依法為快遞員繳社保,直至實現全行業、全員、全額繳納社保。應當適時出臺降低社保費率等優惠政策,幫助快遞企業緩解經營壓力,提高為快遞員繳社保的內在積極性。此外,需要增加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增強執法威懾,以此倒逼快遞企業依法為快遞員繳納社保,強化對快遞員的勞動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快遞 社保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