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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曙光:長江大保護亟待推行“硬約束”
3月8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這是胡曙光委員作《長江大保護亟待推行“硬約束”》的發言。新華社記者 張領 攝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理念要先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生態環境保護擺上優先地位,涉及長江的一切經濟活動都要以不破壞生態環境為前提,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思路要明確,建立硬約束,長江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
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流域面積18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18.8%,多年平均水資源量9958億立方米,約占全國35%,承載約占全國32%的人口和約34%的經濟總量,是中華民族的生命河,也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要支撐。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一是流域整體保護不足,生態功能呈退化趨勢。長江流域上下游地區資源、生態利益協調機制尚未建立。流域生態系統格局變化劇烈,部分城市城鎮面積增加顯著,森林、草地、河湖、濕地等面積減少,部分支流水質較差,湖庫富營養化未能有效控制。
二是污染物排放量大,飲用水安全保障壓力大。長江流域廢水排放總量占全國40%以上,單位面積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1.5至2.0倍。重化企業密布長江兩岸,流域內還有近30%的環境風險企業位于飲用水水源地較近范圍。
三是發展與生態保護矛盾突出,環境污染形勢嚴峻。長江流域內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等特困地區,處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范圍,也是礦產和水資源集中分布區,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突出,一些粗放型生產企業仍在向上游地區轉移。
四是缺乏長效保護治理機制,尚未形成整體合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還存在流域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流域監測體系不完整、流域規劃剛性約束不夠強等問題,其中最主要的還是跨省(市)聯合保護治理機制不健全,共抓大保護的工作格局有待形成。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必須要有“硬約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勢在必行。國務院已出臺《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在長江、黃河等重要河流探索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去年湖北武漢已率先在市域內探索開展上下游水質斷面考核,實施生態補償。我們認為,對長江流域實施“硬約束”的時機與條件基本成熟。為此建議:
一、 建立健全長江全流域考核機制。在流域“生態共同體”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建議加快建立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牽頭,建立流域水質考核獎懲、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等機制,域內上下游省(市)共同簽訂具有約束力的生態補償協議。
二、 完善補償標準與補償方式。建立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將上下游跨省(市)界斷面水質作為補償基準,根據流域生態環境現狀、保護治理成本等因素,科學確定補償標準或技術規范。創新補償形式,在實行資金補償基礎上,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多途徑補償,科學合理地用好國家投入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專項獎勵資金。
三、 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議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長江流域上下游省(市)開展聯合監測,在跨省(市)界斷面健全完善國家直管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重點對主要污染物指標、水質變化進行系統監測,為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供客觀權威的監測數據。
四、 推進長江流域產業綠色發展。守住長江流域生態環保底線,制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空間準入和環境準入的清單式管理要求。加強流域產業布局調整與優化,強化技術創新與政策支持,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控制負面清單所列項目在長江沿岸的投資與發展。
編輯: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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