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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法 防止“校園欺凌”
全國人大擬修法防止“校園欺凌”
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校園欺凌事件越來越多進入人們視野。包括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事件,引發了社會討論。
昨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校園暴力或者校園欺凌各地都有發生,有的行為非常惡劣,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也廣泛關注。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過程中,一定會認真研究這個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建議
民革中央提案建議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今年兩會,民革中央繼續聚焦校園欺凌,提交了《懲防并舉,呼吁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書面發言和《關于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提案,呼吁盡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民革中央分析認為,目前“反欺凌”專項立法的時機已經成熟,從立法目的出發,還需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目前關于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效力層級較低,像《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沒有細化“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的義務責任,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內容不夠完備,法律效力位階較低;第二是對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實現方式過于概括,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對監護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內容的細化”和“方式的特定”,對“校園欺凌”中施害方家長監護責任的問責,仍有待細化;第三是司法保護制度不完備,目前社區矯正和工讀學校等措施與其他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為此,民革中央建議,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規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在反校園欺凌法的制定中,應包含立法目的、范圍、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護責任與義務,政府與社會的保護責任與義務,司法保護的責任與義務等。
此外,相關立法還應強調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護制度。比如針對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引入“強制親職教育”并作細化設計;而在完善司法保護制度方面,可以增設“社會服務令”,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從事無薪工作并給予感化教育。
昨日下午,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小組會議間隙,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四中校長馬景林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解決校園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馬景林認為,對于校園欺凌還是要分類別討論。像淘氣、惡作劇式的問題,要通過教育的方式來解決;而性質惡劣的,則要通過法律手段去解決。
舉措
遼寧校園欺凌將被記入綜合素質評價
近日,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高院等在內的11個部門,聯合印發一份名為《遼寧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的文件,對校園欺凌現象“亮劍”。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文件中將“校園欺凌”這一概念定義為,“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同時提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需要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保護為要、法治為基,通過在學校中加強教育,在家長中開展培訓,以及定期排查等手段,處理校園欺凌。
遼寧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文件下發后,遼寧省全省范圍內的中小學都將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由學校的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成員包括教師、教職工、社區代表和家長代表以及校外專家,高中階段還將吸納學生代表。
此外,上述工作人員介紹,為保證實施效果,教育主管部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中小學進行不定期檢查。在處置流程上,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由所在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啟動調查,在10日內進行認定,并進行相應處理。相關人員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查,而復查工作則需在15日內完成。
“在處理過程中,學校的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如果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且沒有得到妥善處置,將對校長和班主任進行問責。”上述工作人員說。
文件中,明確提出應對校園欺凌事件,要“強化教育懲戒作用”。上述文件中稱,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其行為表現將被記入綜合素質評價。遼寧省教育廳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記入綜合素質評價后,校園欺凌行為將會對實施者未來的升學產生影響。
對話
全國人大代表、南寧市天桃實驗學校副校長 覃鴻
“當前校園欺凌呈低齡化趨勢”
新京報:近些年,各地校園欺凌事件頻發。你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類似事情,有哪些特點或傾向?
覃鴻:校園欺凌事件中,一些未成年學生被打或者被當眾羞辱,這些行為在年齡上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在流動人口、留守兒童密集的地方,出現類似的事情也比較多。
另外,一些女生也成為校園欺凌事件的主角,包括參與實施校園欺凌。可能在初中這樣的階段,女生會稍微早熟。也會有一些男生會為了關于女生的事情,挑起校園內外的欺凌和暴力。
雖然校園欺凌相對社會暴力出現較少,但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是需要重視的。這些欺凌、暴力行為,不僅損害同齡同學的身心健康,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可能對這些孩子更長一段時間的心理產生影響。如果不制止,容易造成很惡劣的社會風氣。
新京報:類似校園欺凌、暴力事件的背后,哪些原因需要重視?
覃鴻: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乏,家長管教不充分或者不恰當。還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未對暴力網游、色情的東西進行有效監管。比如打開網頁,孩子們很容易有機會去看到這些東西,在心理上產生變化。雖然也有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網吧,但往往管控力度不是很大。
另外,國家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更多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手段,因為他們都需要保護,比較少采用法律手段進行懲罰。這種情況下,很難對未成年人的欺凌暴力行為形成有效警示和震懾作用。
新京報:對這些現象,你有什么建議?
覃鴻:建議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盡快出臺一些懲治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違法現象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以加強法律干預。希望能再制定出從接收關于欺凌暴力行為的報告,到問題的界定,還有調查、制定方案、進行干預,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等一系列完善的工作程序。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俊 張維 王煜 陳鵬 王夢遙 沙雪良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