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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連發解讀 上海暫不注銷出國定居人員戶口
常住戶口新規引熱議 上海市公安局連發兩次解讀 因“出國定居”法定內涵不明確——
上海暫不注銷出國定居人員戶口
近日,將于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其中最受熱議的當數涉及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戶籍注銷事宜的第四十六條。為了回應和解答市民、網友們的關注與疑惑,上海公安局于3月21日和3月25日兩次在官方微博發布涉及第四十六條的政策解讀。25日的最新解讀中上海公安局表示,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注銷戶口。
熱議新規
“綠卡”、戶口不可兼得?
今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向全市相關部門印發了新版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據了解新規將于5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四十六條由于涉及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戶籍注銷事宜,于近日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閱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看到,第四十六條規定:“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后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
不少同時有外國“綠卡”和上海戶籍的網友紛紛表示疑惑。持有美國“綠卡”的張先生供職于一家跨國企業,每年有半年在上海工作,半年在美國工作,并在美國置辦了房產。“不知道我這種算不算‘海外定居’,需不需要注銷戶口?”張先生看到新規不無擔心。
新規解讀
持有“綠卡”不代表出國定居
為了回應網友們的疑惑,3月22日下午,上海公安局官方網站發表了“關于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的解讀”。
北青報記者在解讀中看到,其實第四十六條并不算是“新規”。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第四十六條只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也有不少網友關注,出國注銷戶口后,如果回國生活戶口還能否恢復?上海公安局回應,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上海公安局的及時解讀受到了廣大網友的點贊,不過也有網友發出疑問,“出國定居”如何認定?持有“綠卡”是否意味著“出國定居”?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表示,這不能一概而論。“綠卡”的正規名稱是“永久居留證”,用于證明一個外國人有在他國長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權利。持有綠卡只意味著持有其他國家的定居許可證明,而持有“綠卡”者是否在外國長期定居還需結合每個人的不同情況認定。
出國定居現階段不注銷戶口
周浩告訴北青報記者,相關法律法規曾界定過“出境定居”、“定居”。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曾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針對新規第四十六條引發的熱議,上海公安局昨天凌晨再次發布關于第四十六條的政策解讀。解讀中稱,鑒于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制定,關于“出國定居”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因此,現階段上海公安機關對出國定居人員不注銷戶口。
文/本報記者 李卓雅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上海 暫不注銷 出國定居人員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