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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體系亟待補齊“最短板”
個人商業養老雖然是基本養老、企業年金的補充,但在政府的扶持下,完全可以成為居民養老的支柱之一。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最弱的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應盡快啟動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發力補齊短板,推動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黃洪近日在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老齡化社會與養老產業”分論壇上表示,商業保險應該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黃洪認為,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分別構成了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一個國家解決養老問題,必須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負責的體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上調5%左右,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我國退休人員養老金已是“十四連”漲,但由于起點不高,目前作為第一支柱的政府基本養老能力仍顯不足。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一些發達國家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這意味著大致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國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替代率為40%到50%,這意味著退休人員如果主要靠基本養老金,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會有一定的困難。
當前,在探索解決我國養老問題的過程中,不僅需要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更需要果斷采取措施,補齊養老保障體系最短的短板——個人商業養老。從國際經驗看,稅收遞延型模式下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是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的重要提供者。所謂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這一模式下,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可獲得可觀的稅收優惠,既有利于滿足居民多層次的養老需求,也會大大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步伐。
稅延型養老保險可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并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但我國推出這一養老模式,卻遭遇到不小的困難。稅延養老險提出于2007年,至今已有近十一年時間,由于牽涉部門眾多,利益關系復雜,始終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對于投保人而言,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繳費環節不征稅,投資環節也不征稅,因此具有稅率降低和投資收益放大兩重優惠。本來應交稅的資金用于投資,所得收入退休之后再遞延征稅,這一補充養老模式無疑可以增強老百姓的獲得感。有關調查也顯示,大多數調查對象表示愿意參與其中。然而,個稅緩期繳納勢必會減少當期的財政收入,有人擔憂未來還存在稅收流失的可能。同時,稅務部門存在信息化建設基礎條件不足,個稅分項稅制產生的稅收征管難題等。這些不利的因素,導致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令槍”遲遲沒有打響。
從短期來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實施的確可能降低政府財政收入,但實施這項公共政策,將使未來商業養老保險市場迎來重大發展機遇,保險公司上繳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也必然大幅增長,財政收入完全可以“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同時,稅延養老保險制度的及時啟動,可以舒緩我國養老的財政壓力,并有助于提升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內在品質。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現狀是基本養老“獨大”,整體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個人商業養老雖然是基本養老、企業年金的補充,但在政府的扶持下,完全可以成為居民養老的支柱之一,并有效緩解目前養老體系的失衡狀態。隨著老齡化加劇,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三大支柱均需努力,而最弱的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更應盡快啟動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發力補齊短板,推動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 保障體系 商業 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