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為盜墓團伙、黑社會充當“保護傘” 山西聞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無期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凱迪)據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今日,該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山西聞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景益民被判處無期徒刑。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時任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為盜墓團伙,特別是黑社會骨干分子張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有意繞開盜墓地點,為實施犯罪提供保護。張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學、任清河、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樊劉慶、李繼光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別結伙,在聞喜縣境內的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得青銅器等文物100余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為張成俊等人盜墓犯罪充當“保護傘”的同時,組織盜掘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古墓葬11次13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將所盜文物直接販賣。另外,他還包庇黑社會組織的組織者侯金亮、侯金發、景春凱(均已判刑)開設賭場,對黑社會骨干分子張保民(已判刑)傷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為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張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
消息稱,犯罪分子在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古墓葬實施盜掘時,被告人李安吉、李曉東也多次提供保護。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兩人還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庭認為,被告人景益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安局副局長,明知侯金亮、侯金發、景春凱、張成俊、張保民等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不能嚴格履行職責,反而勾結黑社會組織,為其犯罪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破壞了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必須嚴懲。
在實施盜墓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益民提供保護、出售所得文物,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應從重處罰,雖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但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不對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李安吉、李曉東身為公安民警,在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身為公安民警參與犯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從重處罰。
此前,法院就該案召開庭前會議排除了非法證據,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展開法庭調查,主持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各被害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當庭判決,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學、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曉東、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樊劉慶、李繼光共同或分別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五年、十三年、十二年、八年、六年及相應財產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盜墓 聞喜縣 副局長 保護傘 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