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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了解中國古代社會的鎖鑰胡平生
2008年元旦后,一場暴風雪突襲南方,岳麓山上的綠樹披掛著厚重的冰雪,像穿上了一副銀色鎧甲。山腳下,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的一間小屋里,大家正聚精會神地俯首觀看剛剛揭剝清洗出來、盛放在托盤里的黑乎乎的竹片。一位中年學者借著昏暗的燈光,艱難地辨識著上面的文字:“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啊!這不是秦始皇二十六年時的丞相嗎?原來,專家正在對不久前從海外搶救回來的一批竹簡進行鑒定,最初以為是漢簡,結果發現是珍貴的秦簡。
這批秦簡,經陳松長教授為首的團隊整理研究編纂,于2010年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了《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輯。之后,以一年半左右一輯的速度整理出版,最新出版的第四、第五輯,內容是秦律、秦令,為研究秦國歷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社會文化史提供了珍貴資料。
秦的法律令是了解中國古代社會的鎖鑰。秦是中國大一統封建王朝的起始,“百代都行秦政治”,讀懂了秦,才能讀懂往后的歷朝歷代。而法律令代表了一個社會上層建筑的頂端部分,要了解那個社會,先看看法律令,就可以清楚它的基本樣貌。如此重要的材料,偏偏一向稀缺。過去,我們對秦律幾乎一無所知,直到上世紀70年代云夢睡虎地秦簡出土,才第一次看清秦律長什么樣;80年代,荊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發現,又讓我們見到了西漢早期的法律令。相比之下,岳麓秦簡資料更全面、更完整,包括了《田律》《置吏律》《亡律》《徭律》《賊律》等數十種律文與數十種令文。
秦的法律令是秦王朝經濟發展與穩定的柱石。《田律》是百姓向國家繳納田租的規定,百姓應繳納的田租、秸稈,一年完了沒有繳清,以及有向國家借貸的財物未還的,官方追討文書下達超過三十天仍不還,罰欠租者及主管官員各一甲(約1344錢),縣丞、令等官吏各一盾(約672錢);欠租者逃亡而死掉,又沒有后人、欠債無法追討的,責成主管官員代為償還。黔首必須交納田租與芻稿,官員必須履行征斂職責,否則都將受罰,秦法嚴苛,可見一斑。
《金布律》有國家征收賦稅的規定,百姓每年五月與十月兩次繳納。《徭律》規定了服役的辦法,每年征發徭役,每人都設一枚三尺長的券書,記錄服役的情況,每當征發徭役時,鄉長與田典都一定要親自拿著券書參加。凡徭役不服從命令,服役不符合券書所記規定的,罰鄉長和鄉主要負責人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可知服役無小事,當時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
《亡律》集中體現了社會矛盾的所在和統治階級關注的焦點,令人矚目。《亡律》條文說明逃亡與反逃亡的斗爭在秦的社會矛盾中占有突出地位。其實,在傳世文獻中,“亡人”記錄就已受到重視,《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征伐南方,大量使用抓回的“亡人”。更有研究指出,秦王朝亡就亡在刑徒“亡人”上。但文獻和出土材料里都未見秦《亡律》,以至于有研究者提出秦到底有沒有《亡律》的疑問。現在,岳麓秦簡《亡律》赫然在焉。《亡律》說,奴隸、在進行勞改的刑徒或服勞役者逃亡,按照以每天六錢計算,依盜竊罪量刑。逃亡日數累加不滿二十二錢的,罰一甲。逃亡累計日數折算錢數超過六百六十而能以錢數物告者,賞金二兩。可知《亡律》對刑徒、奴婢的逃亡,判罰非常嚴厲。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出版兩年多來,在學術界產生了廣泛影響,以此為主要研究對象的論文在高影響力學術刊物和網站上的發文量漸趨增多。相信《岳麓書院藏秦簡(伍)》的出版,會使學術界的秦律令研究得到進一步提升。
編輯:楊嵐
關鍵詞:秦律 亡律 中國 逃亡 鎖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