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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責承諾書”是法盲的"自白書"
近日,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雖然春節假期剛過,但親朋好友之間少不了聚會喝酒,這種承諾書會有作用嗎?記者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他們表示如果真的因為喝酒出了事,這種承諾書很有可能無效。(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該承諾書中居然有36個人分別簽下自己的名字,并摁了紅手印。雖然這份承諾書的真假還有待考證,但類似聚會前參與者簽名摁手印的“承諾書”“免責書”還真不少。可見“有了這道程序就可以放心喝酒了”的思維還大有市場。
然而,即使簽了承諾書,也因存在過錯不免責。從法理上看,根據《合同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也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過度飲酒不僅對飲酒人造成人身傷害,一旦發生酗酒打鬧、傷亡事件,還對其家庭乃至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故此協議是無效的,作為附著于該無效合同的免責條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且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沒有勸阻及照看便存在過錯,依法依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該承諾書不能成為同飲者及相關主體免責文書,并不能免責。
從情理上說,剛剛還在一起高高興興把酒言歡的人轉眼就遭遇災禍,無論從情分上還是出于惻隱之心都難免傷感。毋庸諱言,我國素有勸酒、斗酒的酒文化,盡管免責承諾人自愿簽訂了協議,但從文明飲酒、有利與人的角度出發,應該做到在酒席上不勸酒、不縱酒,對于已經醉酒之人,同伴要盡到關照、護送的義務,盡量將醉酒的傷害將至最低,也可就此洗清自身責任與內心愧疚。反之,在明知對方要過度飲酒、發生不適的情況下,30多個人還在該協議上簽名,極盡荒謬,不啻將他人的生命當作兒戲。
“喝酒免責承諾書”實則是法盲的“自白書”,以其清晰可辨的“以身試法”對公眾進行了一次反面的普法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艱巨漫長的法律工程。如何簽訂、區分有效合同、如何厘清侵權責任與法律義務、如何尊重法律,珍愛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喝酒免責承諾書”告訴我們,讓法律成為每個人的信仰和言行規則,提高全民法律水平,建設文明社會,道阻且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喝酒免責承諾書 承諾書 法盲 自白書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