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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4月開張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全面施行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 題:一批新規4月開張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全面施行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促進群眾辦稅便利化,保監會新規明確保險機構承擔欺詐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進一步得到規范……暖春4月,一批新規落地施行,全方位保障你我的合法權益。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全面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4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減少納稅人辦稅跑腿,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優化辦稅流程、提升納稅服務質效、融合線上線下辦稅,在資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情況下,讓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的事項,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一次或者全程網上辦理。納稅人的辦稅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適用“最多跑一次”。
清單共有報告類、發票類、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5大類105個事項,涵蓋了稅務登記、認定管理、發票辦理等辦稅全流程。
按照稅務總局要求,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分別形成本地國稅局、地稅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并向社會公告實施。
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單日不得超過500元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條碼支付業務規范4月1日起實施。規范明確,若使用靜態掃碼支付,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使用動態掃碼支付的最高不限額。
何為靜態條碼支付?常見的雜貨店、小吃店等貼在墻上或者打印好的二維碼屬于靜態條碼。我們買完東西付款時,出示付款碼供商家來掃的則屬于動態條碼。
央行規定,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的,風險防范能力為D級,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對于使用動態條碼進行支付的,風險防范能力根據交易驗證方式不同分為A、B、C三級,同一客戶單日累計交易限額分別為自主約定、5000元、1000元。
同時,規范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發現特約商戶發生疑似套現、洗錢、恐怖融資、欺詐、留存或泄露賬戶信息等風險事件的,應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暫停交易、凍結賬戶等措施,并承擔因未采取措施導致的風險損失責任。
電子病歷應用管理有規可循
為保證醫患雙方合法權益,4月1日起,我國將施行《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電子病歷的書寫與存儲、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關規定進行。
電子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信息系統生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字、影像等數字化信息,并能實現存儲、管理、傳輸和重現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規范明確,相關醫療機構應具有專門的技術支持部門和人員,負責電子病歷相關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具有專門的管理部門和人員,負責電子病歷的業務監管等工作。電子病歷系統應當為操作人員提供專有的身份標識和識別手段,并設置相應權限。操作人員對本人身份標識的使用負責。
根據規范,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機制
4月1日起,新修訂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辦法,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加補助等方式,組織律師參與接待群眾來訪,辦理復雜疑難信訪事項。
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參與信訪工作的律師,可以依法對與信訪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舉行聽證。
同時,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進一步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
保監會日前發布的《反保險欺詐指引》4月1日起正式施行。指引明確,保險機構應當承擔欺詐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欺詐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規范操作流程,妥善處置欺詐風險,履行報告義務。
指引規定,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應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管理;欺詐風險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和處置程序;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欺詐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報告和危機處理機制等基本要素。
指引明確,保險機構應保障欺詐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并配備適當的資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經費、設置必要的崗位、配備適當的人員、提供培訓、賦予欺詐風險管理人員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權限等。
對乘用車企業實行“雙積分”管理
工信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4月1日起落地施行,將進一步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辦法對乘用車企業從兩個方面進行積分核算管理,并納入準入條件。積分為負且未抵償歸零的企業,將調整生產或進口計劃。
辦法建立積分核算制度和積分管理平臺,明確積分核算方法,有條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同時,辦法提出,建立積分交易機制,由企業自主確定負積分抵償方式。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中,正積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結轉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在關聯企業間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中,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
編輯:楊嵐
關鍵詞:辦稅 事項 風險 信訪 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