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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新華社西寧3月30日電(記者張大川)青海省紀委近日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典型案例。
2012年,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古鄯鎮七里村村委會原主任韓得勝將該村337戶每戶5000元的整村推進項目資金以五年期入股到明浩養殖專業合作社,之后未按期足額發放分紅款,未經全體入股農戶同意提前退股且未全額退股。2014年,該村“兩委”班子研究后,將81.78萬元貧困戶扶貧產業分紅資金巧立名目變更為集體提留資金以五年期入股到明浩養殖專業合作社。2017年7月,韓得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西寧市湟源縣申中鄉星泉村在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時,部分村民要求平分項目資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張成選伙同時任村委會會計董德和村民張錄,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編制虛假報賬資料等手段,套取扶貧資金125.78萬元。從2016年2月5日起,通過申中信用社按全村944人每人1332元的標準轉入農戶賬戶。2018年1月,張成選、董德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015年,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移民安置局原局長丁順來未嚴格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青海省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后期扶持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擅自將龍羊峽庫區移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中的50萬元借給他人,并約定分期歸還。2018年1月,丁順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青海省紀委表示,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有些干部群眾觀念淡薄,紀律規矩意識不強,也反映出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仍然易發多發,而且手段多樣,性質惡劣,必須高度警醒,引以為戒。(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扶貧 領域 腐敗 作風 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