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我國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
維護國家安全和創新發展能力
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
——訪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
本報記者 蔣建科
新聞背景:2018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并指出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境內知識產權轉讓給外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嚴格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機制,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的嚴格管理。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就《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出臺及落實相關情況,記者專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
張志成說,《辦法》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出發,對知識產權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體現了中央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對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張志成表示,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經濟科技快速發展,掌握了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擁有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知識產權,隨著知識產權數量的增多,知識產權轉讓活動日益活躍,其中向國外轉讓知識產權的情況也逐年增多,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40億美元。張志成強調說,在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過程中,如果未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知識產權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的審查,就有可能影響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發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培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將帶來重大負面影響。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必須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管理。
張志成解釋說,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條約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明確規定,“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根本安全利益”。為維護本國綜合利益,世界主要國家基本上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審查制度。美國是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審查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就一般的技術及技術產品對外轉移轉讓事項而言,美國商務部對相關技術出口進行管理。在出現涉及企業并購等因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被動性知識產權轉移轉讓情況下,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負責對知識產權對外轉移轉讓的審查監管。歐盟和日本等均有類似的審查制度。
張志成認為,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商務部發布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8775.6億元人民幣,創歷史新高,是當年利用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張志成說,在這樣的背景下,《辦法》的出臺將為技術出口和外商投資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規則。同時,本著最大程度促進知識產權交易的原則,《辦法》僅對技術出口中的限制出口技術以及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涉及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進行審查,嚴格控制了審查范圍。
《辦法》同時明確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的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機制和制定審查細則等其他事項,相關審查工作涉及知識產權、貿易、科技、農業、林業等部門。張志成認為,各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具體的審查細則,確保《辦法》順利執行。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03日 06 版)
編輯:曾珂
關鍵詞:我國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