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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加大政策力度支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日前,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擴大貸款對象范圍、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擴大貸款對象范圍方面,《通知》要求,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范圍。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范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在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方面,《通知》要求,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在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支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通知》還對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辦理程序提出了進一步優化的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便利化服務,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征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優化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各環節,保障服務的快捷優質。《通知》還要求,鼓勵各地聚焦第一還款來源,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取消反擔保。對獲得市(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通知》還要求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對于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或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貸款 創業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