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林曉麗)互聯網資管最嚴監管來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近日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業內稱,這是繼對校園貸、首付貸、金交所、現金貸等業務整治之后,又一個重磅監管政策。
非持牌機構存量業務6月底前清零
《通知》強調,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各種資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通知》要求,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或銷售資管產品的,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最遲于2018年6月前壓縮至零。對于存量業務未化解至零的機構,納入取締類予以處置,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閉網站、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等。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一直以來資產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冊,不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以“資產管理公司”之名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社會上很多非法金融項目也都以“資產管理”的名義對社會公眾募資,對監管部門搪塞。而到底什么樣的“資產管理”是合規的,什么是不合規的,實際工作中難以分辨,留下了風險隱患。
方頌認為,《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持牌經營且納入金融監管。這也為今后金融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監管中提供了監管依據。
網貸備案受影響
《通知》強調指出,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各地應加強對網貸備案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規業務未化解完的互聯網資管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認為,此規定將提前堵死網貸平臺通過拆分資管業務來達到備案要求的手段,形成了一票否決的備案條件,將有力保證網貸平臺自覺清理違規的互聯網資管業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業務 互聯網 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