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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藥師”亂象亟待治理
根據規定,新開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但據媒體調查發現,盡管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但當前很多藥店只見證件不見人的“影子藥師”現象依然存在,且形成了一條藥師租證、藥店用證、專業網站牽線搭橋的黑色產業鏈。
執業藥師是我國醫藥領域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專業化隊伍,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的藥事服務。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必須有執業藥師指導用藥,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由此可見,配備駐店藥師是開辦藥店的必備條件之一,其初衷在于保障安全用藥。然而,有人卻試圖蒙混過關,一些藥店租用執業藥師證、藥師“掛證”不在崗,已是公開的行業秘密。所謂的“租證”,就是藥店每月花幾百上千元錢,租用那些取得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證者的證照,以備“不時之需”。
藥店之所以出現“租證”“掛證”等“影子藥師”現象,與執業藥師供需不對稱,供不應求有很大關系。數據顯示,我國現有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有45萬家左右,而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截至2017年9月30日,注冊于藥房的執業藥師只有35萬余人,這意味著還難以實現每家藥店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另一組數據則顯示,2017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報名人數為678087人,相比2015年的112萬、2016年的88萬報名人數,明顯下降。近年來醫藥行業經過大力發展,執藥醫師數量有了明顯增加,但相較于更為龐大的市場需求,仍然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另一個原因在于,藥店出于成本考慮,不愿聘請全職執業藥師,畢竟“租證”的價格遠低于一個全職執業藥師的月薪。按照市場行情,藥店聘請一個專門的執業藥師,每月需要工資數千元,但是如果“只租證不請人”, 每月只要一兩千元。如此一來,執業藥師、藥店各取所需,藥師“掛證”的產業鏈悄然出現。甚至還催生出了專門的地下產業鏈,有人在藥店和執業藥師之間牽線搭橋,為藥店“租證”和執業藥師“出租證件”服務。還有人專門去考證,只為租出去牟利。
“影子藥師”現象若持續存在,患者的用藥安全將毫無保障可言。必須加大治理力度,綜合施策,堅決杜絕“影子藥師”現象,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強化巡查,加大市場抽查力度。尤其要加強監管,堅決制止和打擊執業藥師“人證分離”亂象。另一方面,加大對出租執業藥師證者的處罰力度。對于那些已在醫院或診所等單位工作的租證者,應該通知其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屢教不改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在數年內從事相關工作。而對于那些根本沒有從事醫療相關工作的租證者,可以給予沒收租證所得,給予罰款等處罰,讓其得不償失。同時,還應當利用大數據,建立執業藥師“掛證”黑名單,健全證件跟蹤管理,堅決遏止“影子藥師”的不正之風。
不過,要根治“影子藥師”亂象,還須從體制機制上發力。一方面,改革藥師資格認定和執業制度,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考試和資格認定辦法,使執業藥師從數量和質量上都得到大幅提升,滿足我國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強對執業藥師的注冊管理和繼續教育,提升執業藥師的執業能力;參照我國現行的會計委派制的做法,由國家制訂并實施“執業藥師委派制”。
此外,還應積極引導各地出臺駐店藥師管理法律法規,讓駐店藥師有章可循、監管部門有法可依。
作者:廖海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黨委書記)
編輯:趙彥
關鍵詞:影子藥師 亂象 治理 執業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