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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當主播需強化監管
國家網信辦近日約談“快手”和今日頭條旗下“火山小視頻”相關負責人,責令全面進行整改。兩家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全接受處罰,同時提出禁止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已有賬號一律關停。(4月8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網絡主播非常火,媒體頻頻報道網絡主播一月數萬的收入。由于入行門檻低,收入很暴利,工作時間全看心情,工作內容隨心所欲等優勢,有些未成年人也走進網絡主播的行業。新浪微博數據中心發布的《2016年直播行業洞察報告》顯示,11歲至16歲的網絡主播、觀眾分別占到總數的12%、10%。盡管占比并不算大,但結合直播用戶的基數而言,未成年人直播用戶數量已經相當可觀,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很有必要。
有一種觀念認為,未成年人當主播,不是為了謀利,而是因為好玩,也是為了鍛煉他們參與網絡社會的膽量。然而,虛擬的網絡魚龍混雜,由于網絡及時互動的環境,以及未成年人存在的虛榮心,未成年人在直播過程中,很容易在網友打賞、給贊等氛圍下,經不起網友的鼓動、誘惑,肢體動作或語言很可能有違社會文明和道德規范。有這樣的環境下成長,未成年人自然會滋生錯位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也給其他未成年人形成更大的負面作用和危害。
家長應端正心態。發現孩子參與網絡直播,家長應立即阻止,并做好思想工作,轉移他們的興趣愛好。家長如果以為他們只是貪玩,還能從網絡直播中賺錢,不阻止反而主動成為孩子直播時的“店小二”,就大錯特錯了。
要強化平臺的責任。對未成年人注冊網絡主播、參與網絡直播,直播平臺既要履行資格審查義務,也要依法審查主播內容,承擔網絡平臺應當承擔的審查、監督和連帶責任。
監管部門應常抓不懈。法律法規對網絡直播和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直播都有具體規定,但這些規定需要有相應的監管措施落實到位。有的網絡主播和直播平臺所以行走在法律規定邊緣,不斷挑戰法律規定的底線,有其利欲熏心的一心,也有網絡監管亟待常態化、嚴格要求的一面。網絡監管部門應當優化舉報處置流程,研究舉報核實獎勵機制,對未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的網絡直播平臺,應依照相關法規嚴肅查處,并及時公示處理情況,保障未成年人遠離網絡直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網絡 未成年人 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