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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范圍和管理規范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張辛欣)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制定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12日對外發布,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測試車輛等提出要求,明確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可自主選擇測試路段、受理申請和發放測試號牌。這意味著,“無人”駕駛汽車有望在更多實際道路測試。
智能網聯汽車包含了不同程度的自動駕駛汽車,很多人將其通俗稱之為“無人”駕駛汽車。嚴格意義上講,只有達到最高級別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方能實現無人。目前我國所測試的大部分汽車屬于有條件自動駕駛,不僅不能離開人,也要對測試駕駛人進行嚴格要求。
為保障道路測試安全,管理規范要求測試駕駛人始終處于駕駛位置上,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測試駕駛人需滿足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條件。
此外,管理規范對測試主體、測試車輛等提出嚴格要求。比如,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范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等7個條件;對測試車輛提出強制性項目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等6項基本要求。
封閉測試是實際道路測試的前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說,在申請實際道路測試車輛號牌前,測試車輛必須在封閉場地充分測試并取得資格。實際道路測試車輛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按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由測試駕駛人及其所屬測試主體分別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說,在真實交通環境中全面驗證自動駕駛功能是研發和應用最重要的環節。政府部門也通過道路測試積累的數據和經驗,深入分析其可能面臨的新問題,及時完善管理方式。
專家表示,此次管理規范發布是行業發展的關鍵一步,必將推動“無人”駕駛加速走向現實生活。(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測試 道路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