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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保險”是打擊老賴的有益嘗試
加速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題中之意,但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創新機制永遠在路上。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舉行《執行懸賞保險協作協議》簽約儀式。在今后的執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可向保險公司繳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購買“懸賞保險”,向社會懸賞征集執行案件線索。一旦懸賞成功,舉報老賴的獲獎獎金將由保險公司買單。(見4月15日《北京青年報》)
所謂懸賞保險,是指申請執行人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由法院根據保單向社會發布包含懸賞內容、金額和時限等的懸賞公告;舉報人在保險期內可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一經法院查證屬實,即由保險公司負責向舉報人支付其應獲得的懸賞金額。
長期以來,執行懸賞制度“看起來很美”。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懸賞制度,但現實中,一方面由于債權申請人本身往往面臨經濟困難,很多時候難以拿出豐厚的懸賞金來吸引社會力量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另一方面,即便申請人承諾了具有吸引力的賞金,但由于情況發生變化、有關過程存在爭議等因素,往往使得懸賞金不易落地、打折落地,甚至沒有落地,進而導致對執行懸賞制度產生信任危機。
時下,亟須采取措施,讓原本充滿善意和威力的執行懸賞制度早日發揮作用。
此次北京市三中院與保險公司聯合創新推出的“懸賞保險”,是大膽破題的一次機制創新和有益嘗試。一方面,投保額僅為執行懸賞金額的10%,大大降低了申請人的經濟壓力,有利于申請人提升懸賞金額度,增強社會協助辦案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有保險公司作保,使得懸賞金的執行落地有了保障,有效彌合了社會對高額懸賞金的疑慮和信任危機。這直接促使執行懸賞制度能夠得到更有效落實,實現對債權申請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將極大打擊老賴的失信行為,“殺一儆百”,對整個社會信用的構建和維護,起到推動作用。
當前,加大打擊老賴的力度、促進執行懸賞制度有效落地、加速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題中之意,但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創新機制永遠在路上。此次“懸賞保險”,無疑就是一種制度創新,其背后有關方面積極創新的思維值得點贊。希望這一制度和做法,能夠啟發更多地方研究和學習。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懸賞 執行 賞金 懸賞保險 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