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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將獲個稅優惠促創新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郁瓊源)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使創新成果更好服務發展和民生。
“出臺科技成果轉化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或減免優惠政策對于我國的個人創新驅動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為國家決策點贊。她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稅收政策是人力資本積累、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重要手段,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稅收政策體系,但人力資本和創新激勵的個人稅收政策體系仍需完善。
會議決定,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是: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后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這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員積極性,尤其是在科研成果轉化后減稅,促進科研人員將研發專注于生產力轉化。”廣汽集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王丹說。
會議指出,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有利于更大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經濟競爭力,促進民生改善。
“現金獎勵減半計入計征個稅力度很大,這是針對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堵點、痛點而采取的精準的財稅政策措施。簡單地說,就是以個人所得稅優惠激勵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全國政協常委、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創新 轉化 科技成果 職務 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