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外賣信息售賣 監管更需“臥底精神”
近日,記者臥底多個“電話銷售”群發現,有賣家專門出售外賣訂餐客戶的信息。包括電話姓名、訂餐地址在內的萬條信息售價800元,每條信息的售價不到一毛錢。還有網絡運營公司借助軟件搜集用戶的訂餐信息,打包后倒賣給電話銷售公司,甚至還有一些外賣騎手也做起了客戶信息倒賣的“生意”。(4月23日《新京報》)
剛叫一份外賣,外賣還沒送到,下單者的個人信息可能已經掛在網上售賣,這樣的情景想想都覺得可怕。盡管刑法修正案(七)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了立法,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也明確網絡運營者要確保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但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仍不斷發生。這不僅使得當事人不堪各種騷擾電話,更為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可以通過研究個人信息,對每個受害人進行精準的畫像,為其量身定做詐騙劇本,讓人防不勝防。
感謝新京報記者的臥底調查,為我們揭開外賣信息泄露的亂象。事實上,近年來許多媒體都曾進行過類似的暗訪報道,比如,“記者暗訪個人信息販賣黑幕:300元可買開房記錄”,“高考生信息遭瘋狂泄露記者臥底揭黑幕”,等等。不過,相比之下,我們更希望監管部門也能具備這種“臥底精神”。因為,這些問題不僅僅是新聞線索,更是執法線索,可以順藤摸瓜查出罪魁禍首。
外賣訂單信息,涉及到外賣平臺、商家、騎手等多個環節,很多環節都有可能導致信息泄露。有的外賣平臺程序存在漏洞,網絡入侵者可以根據訂單序列號爬取用戶信息。還有包括部分外賣騎手在內的一些送餐員,專門靠“出賣”訂單牟利。此外,一些跟商家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也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性。因此,從源頭防止個人信息泄露,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仍難免百密一疏,功虧一簣。
不過,百川奔流終歸海,無論通過哪種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最終都需要銷售變現獲利。在一些QQ群里,有人公開叫賣餓了么、百度外賣、美團等外賣平臺的客戶信息。如果執法人員以客戶的身份與之聯系,不難找出個人信息泄露的根源,讓不法分子現出原形。而從另一個角度講,監管部門臥底,也可以有效斬斷個人信息販賣的利益鏈條。正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如果每一次交易都有可能成為自投羅網,販賣個人信息成為一門高風險生意,許多犯罪分子不會再愿鋌而走險。當牟利的“錢途”成為一條“不歸路”,個人信息被盜的概率自然會大大降低。
呼喚監管部門的“臥底精神”,必須要解決多個執法主體“九龍治水”問題。目前,對個人信息安全的管理權分散在不同部門,工信、工商、公安等都能管,但都管得不徹底。從國外經驗來看,歐盟及其成員國實行了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護執法機制,專設有信息專員。信息專員相當于準法官,可以主動進行調查,也可接受投訴到企業調查,調查后可下發警告令或制止令,或處罰,嚴重的可提交司法機關提起公訴。我國也可以探索建立權威的、獨立的、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執法機構,集中精力對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保護”,與販賣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較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息 外賣 監管 臥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