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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法律擬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機構名稱、職責調整等進行修改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羅爭光、陳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為依法推進國務院機構改革,擬對法律中涉及機構名稱、機構職責調整的條款進行修改。
國務院提出,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要求,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議對森林法、國境衛生檢疫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國防教育法、精神衛生法、反恐怖主義法、國家情報法等7部法律中涉及機構名稱、機構職責調整的條款進行修改。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會上作說明時說,這次機構改革范圍廣,涉及的部門多,需要修改的法律數量大,涉及法定職責調整的情況也各不相同。經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對需要修改的法律采取分批修改的方式處理。此次修改的主要是有關職責調整的規定比較明確、各方面意見已經協調一致的部分法律。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國務院機構改革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