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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先要振“心”
前不久,“廣東湛江富豪耗資2億蓋258套別墅,送村民送不出去”一事,引發關注。據了解,目前分配方案仍在調整中,當地村鎮也在積極協調。為何好事引發了矛盾?個中原因較為復雜,但其中折射出的一些問題值得琢磨。
這直接體現在了怎么分配的問題上。比如,起初別墅數量是按照常住人口規劃的,即將竣工時突然發現不夠分了:有村民提出,子女已經結婚或即將結婚,希望多分一兩套;戶口已經外遷的原來村民,也要求回村分房;甚至有村民表示,如果建房占了舊房的地,除了按計劃分別墅外,還要支付賠償……復雜之處往往就在于供給難以滿足需求,這并非因為初衷不好,而是村民的需求既有多樣性,資格又處于動態變化之中。
可以看到,這并非哪一方的“不是”,而是在建設與分配過程中沒有做到充分協調、平衡。換言之,如果建設前就明確了土地使用、建設規模、分配方式等規則,可能就不會引發事后爭議;如果村民能夠看到別墅分配背后的善意,放平心態,也可能減少一些不切實際的訴求。無論何種情形,有一個共識應該建立,那就是無論是他人主動幫扶還是自身發展改善,都不能有“等要心態”。
扶貧過程中這樣的心態并不少見。有媒體在西南貧困山村調查時,就遇到了類似事情:有貧困戶每天三頓酒“雷打不動”,醉醺醺不干事,動員搞種養就垂頭;有貧困戶天天打麻將,送到眼前的扶貧項目都不接,坐等低保和分紅;還有貧困戶對扶貧干部說,“你們不幫我做,我就不做,我脫不了貧,你們就交不了差”……坐等幫扶、“安”于貧困,不免成了脫貧攻堅路上難啃的“硬骨頭”。
扶貧先扶志,扶志要振“心”。有什么樣的心態,才能有什么樣的作為。究竟是碌碌無為、“等靠要”,還是積極進取、“奮力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脫貧的速度和質量。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先離不開農民富裕,而農民脫貧致富的根本在于自己。倘若貧困戶缺乏“脫貧之心”“振興之心”,幫扶政策再到位、扶貧干部再給力,也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鄉村振興之要,首在振“心”、重在振“心”。一是振本分之心,既要規劃勤勞致富的路徑,也要切斷不勞而獲的思想,通過勞動獲取回報才是安身立命的本分。二是振自信之心,脫貧過程中遇到創業失敗、因病返貧等情況,不能一蹶不振、失去信心,不妨在跌倒處重新站立,通過多方幫助艱苦奮斗再出發。三是振自強之心,擺脫貧困不意味著一直富裕,更不能安于現狀,鄉村振興是系統工程,更需要廣大農民凝聚不斷向上的自立自強信念。
振“心”是補足自信自強的“精神之鈣”,宣講引導更要落腳于此。廣州從化就摸索出了一套經驗,專門組織了一批講習“輕騎兵”,針對鄉村振興任務重的北部山區村莊,走村串巷、進家入戶,向發展意愿不強、動力不足的農戶宣講中央最新的農業農村工作導向和優惠政策,鼓舞他們的干勁,打消他們的顧慮,成功動員20多戶村民籌錢出力,將自家房屋改造成民宿,共襄美麗小鎮建設,發展鄉村旅游。扶貧不難,難在改變思想;振興不易,重在調整心態。掃除“等靠要”“扶不起”的精神惰性,振興發展的春天就不會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振興 鄉村 村民 扶貧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