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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多名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追責
新華社長沙4月26日電(記者陳文廣 譚暢)違規收送紅包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接受宴請……湖南郴州市近日對查處的4起處級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包括汝城縣副縣長段旭斌在內的多名干部被追責。
據介紹,這4起處級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別是汝城縣副縣長段旭斌違規收送紅包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郴州綜合職業中專學校校長、黨委副書記馬志華違規用公款旅游、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郴州綜合職業中專學校黨委書記彭伶敏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等問題;郴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瓊林違規接受宴請、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其中,2013年至2014年,段旭斌收受他人紅包禮金0.7萬元;2013年至2015年,段旭斌以拜年拜節等名義,多次向部分汝城縣領導、縣直部門負責人贈送紅包禮金、煙酒、土特產等共計11.3萬元。2013年至2014年,段旭斌決定以新年“開門紅”“提新車紅包”等名義多次發放津補貼共計11.32萬元。此外,段旭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段旭斌受到撤銷其中共汝城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汝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處分,按副主任科員確定其待遇。(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郴州 八項規定 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