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懲飆車“轟鳴黨”需法律“轟鳴”
5月9日《法制日報》報道:夜深人靜的街頭,突然傳來馬達的轟鳴聲。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不少市民都有過這樣的體驗。近期,隨著天氣回暖,銀川市區(qū)道路上的摩托車“轟鳴黨”也隨之回歸,他們駕駛著大排量摩托車呼嘯而過,巨大的噪音嚴重影響群眾休息,同時也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造成心理恐慌。
關(guān)于“轟鳴黨”,最早見于飆車游戲,次見國內(nèi)城市街頭。其表現(xiàn)往往是遠聽超炸雷,近聽超防空警報,如果哪一天不小心看到超速到極致的飆車黨,你至少得在一公里之外立馬繞道或者立即停下,否則就一定有性命危險,而這樣的性命危險往往伴隨著世界末日般的排山倒海一般的壓迫。因此說,“飆車黨”之害,何止是給車輛和行人造成心理恐慌?“五公里之外寸草不生”,恰恰不應該賦予某一個駕駛?cè)后w,而應當贈送給這幫“窮兇極惡”一般的“轟鳴黨”。若還不能說明“飆車黨”之害,去問問靠近大馬路邊的居民大叔大媽就知道了,沒有啥毛病被炸出毛病,沒有心臟病被轟出心臟病。有多少大叔大媽為了躲避“飆車黨”的轟鳴而搬家?可惜,無論管你搬到哪條山溝旮旯,依然會有“轟鳴黨”光顧,可見“轟鳴黨”其實早已經(jīng)成為一種社會公害。
懲“轟鳴黨”需法律嚴規(guī)來“轟鳴”。按常規(guī)交通管理來說,“轟鳴黨”并不會自己改裝更不會制造超排量摩托車,而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產(chǎn)摩托車,就一定會經(jīng)過海關(guān)或者廠家生產(chǎn)的原始技術(shù)階段。那么,為什么不能依法對這些存在著社會公害危險的摩托車汽車作出技術(shù)摸底與排查?
其二,大量的“轟鳴黨”所依靠的一定是改裝企業(yè)改裝店鋪。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掌握改裝企業(yè)、改裝店鋪這條途徑,來達到掌控“轟鳴黨”的目的。只有依法對改裝企業(yè)、改裝店鋪作出嚴管,才可能對轟鳴黨的“轟鳴指標”作出上限的控制。如果僅僅將警力人力物力放到路面上去跟“轟鳴黨”飆車,則實際上已經(jīng)是放虎歸山。放任“轟鳴黨”上路,為什么不從源頭上加以嚴控嚴管?
其三,“轟鳴黨”并非散兵游勇,而是有其組織形式與組織能力。“轟鳴黨”本身也并非僅僅是炫技這么簡單,其往往存在私人間競速與賭博形式,這當然也同時違反了社會治安相關(guān)法律。為什么不是靠多部門聯(lián)動合作而僅僅只靠交警來單打獨斗治理“轟鳴黨”?
其四,應當充分認識到“轟鳴黨”對社會治安整體的負作用與負能量。就報道中細節(jié)來看,違法“轟鳴黨”敢于撞擊交警,他就完全可以拿普通行人的生命當兒戲。一個“亡命技術(shù)活”所帶給社會的,并非僅僅是心理恐慌,而是交通秩序的混亂與恐慌。試問如此亡命的飆車“轟鳴黨”不去靠法律鑄墻不靠全警全社會之力來治理,豈非笑話怪談?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轟鳴黨 飆車 轟鳴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