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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泰國“出逃” 病根其實在旅行社
近日,10名中國游客在泰國旅游,遭遇導游強制消費并辱罵一事引發眾多關注。泰國國家旅游局曼谷總部官方微博12日發布通報稱,泰國警方已逮捕涉事男“導游”,該男子為中國籍,且沒有導游證,屬于黑導游。有游客反映,實在受不了才“出逃”,該“導游”稱“你投一百個訴都沒用”。(《北京青年報》5月14日)
這10名游客身處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先遭遇強迫消費,又遭遇“導游”恐嚇威脅,最后選擇“出逃”(即脫團返回曼谷)。這趟出境游不是一般的“囧”。如今,雖然涉事“導游”已被泰國警方逮捕,國內旅行社已向游客退回團費,但值得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
導游強迫游客購物,并不是國內才有,在其他國家也存在。例如,在2016年,泰國國家旅游局發布外國游客在泰購物的九大注意事項中,就包括防止強迫游客購物。對于此類提醒,承接出境游業務的國內旅行社應該很清楚,如果國內旅行社嚴防強迫購物,這次“出逃”事件或許可避免。
國內旅行社與泰國旅行社是一種合作關系。那么,選擇什么樣的境外合作伙伴,以及如何通過合同約束雙方行為,顯然主要取決于國內旅行社。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次事件雖然發生在境外,但“病根”在國內,即國內相關旅行社選擇境外合作伙伴不謹慎,也對合作伙伴缺少監督制約。
更重要的是,國內旅行社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操作。比如合同規定,旅客在泰國當地將入住當地四星或五星級賓館,且注明“自愿購物”,實際情況是,游客反映“好幾個晚上住的連招待所還不如”,黑導游強迫購物更是造成了“出逃”事件,可見,國內相關旅行社沒有履行合同約定。
該事件中,游客發現問題后,向國內旅行社投訴,但旅行社不僅不解決問題,還稱“要體諒導游的辛苦”。由此可見,旅行社并非不知道境外導游也會強迫游客購物,而且還站到了侵權者的一方,漠視國內游客的合法權益。
目前,國內相關旅行社已退還旅行團10名團員全部報名費,并承諾后期還會跟進一些補償措施。除此之外,還應該公開點名通報相關旅行社,讓其受到市場懲罰,防止此類違約侵權事件重演。
雖然游客就退費、補償事項已經與相關旅行社達成共識,但這并不能掩蓋之前旅行社拒絕履行合同的事實。只有依法嚴懲相關旅行社,才能使其吸取教訓,并警示教育其他旅行社重合同、守法律。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旅行社 游客 國內 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