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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網絡投票更需依法治理
近幾年,網絡投票評選活動在校園內外呈現泛濫趨勢,“刷票”更會對學生和幼兒產生負面影響。5月22日,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獲悉,該廳日前發布《關于規范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涉及學生(幼兒)個人榮譽的各項評選活動原則上不采用面向社會的網絡投票(5月22日《新京報》)。
盡管輿論已經多次指出涉及孩子的網絡投票存在很多弊端,比如拉票、刷票造成這類評選活動喪失公平;容易誘導孩子投機取巧,助長功利之心、虛榮之心等,但作用微乎其微。盡管去年1月教育部通知指出,加強對教育系統舉辦相關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規范管理,堅持“非必要不舉辦”原則,但作用也有限。
以筆者體驗為例,這幾年來各種群里面幾乎每天都有家長為自己孩子拉票,最近一些評選活動甚至要求每天投票一次,令人十分反感。但由于都是熟人朋友拉票,又不好意思拒絕。上述《通知》發布后,估計浙江的很多人要松口氣了,今后不用再被朋友圈里熟人逼著參與各種網絡投票了。
顯然,浙江叫停涉及學生(幼兒)的網絡投票是必要糾偏。這不僅對孩子是一種正確引導和保護,而且有助于改變那些追求虛榮的家長的觀念,還有利于各類評選活動公平公正。另外,對于網絡投票滋生的灰色利益鏈條是一種間接治理,當網絡投票需求減少,這種灰色鏈條就會受到遏制。
實際上,如今正規幼兒園和中小學組織的網絡評選活動很少,絕大多數網絡投票是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才藝類評選,搞評選并不是其真正目的,以網絡投票名義搞推廣才是目的。所以,如何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網絡投票活動是關鍵。對此,浙江的《通知》中也特意提到了社會培訓機構。
《通知》要求,還應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的管理,并與社會團體組織加強溝通,涉及學生和幼兒的微信、QQ等網絡投票活動,應事先征得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但這種要求能否真正落實讓人擔憂,因為很多網絡投票評選是全國性活動,主辦單位未必在浙江,地方教育部門管不了。
即便是某些浙江社會培訓機構搞網絡投票評選活動,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能否發現是一個問題;即便能發現但是否有充分的處罰依據,更是一個問題。因為上述《通知》只是一般性文件,并不是法規。假如有社會培訓機構頂風作案,那么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進行查處?
也就是說,指望一紙《通知》徹底叫停網絡投票不太現實。而要想徹底叫停這類網絡投票,則需要依法嚴格治理。目前,似乎可依據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因為網絡投票一般會公布孩子照片及其他個人信息,有可能涉及孩子隱私,影響孩子安全。
譬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只有依法規范、治理涉及學生的網絡投票活動,監管者才有底氣,對被監管對象才有震懾力。還需要指出的是,鑒于網絡投票評選大多是全國性活動,能否全國統一采取措施值得思考。
目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還在立法過程中,能不能把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投票評選活動納入該條例進行規范管理,值得討論。坦率地說,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投票活動泛濫成災,原因之一就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這類活動該不該管、怎么管,法律缺乏明確說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網絡 投票 叫停 評選活動 活動